2019.8.11 深水埗

前年 8 月 11 日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23 歲女教師被控當日在深水埗管有兩支鐳射筆。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自辯指,7 年前起有觀星愛好,當日擬與友人看流星雨才帶鐳射筆,並呈上 IG 帖文證曾穿案發黑衫褲行山;又稱警方在深水埗警署外發射催淚煙,其母獨居附近,難忍氣體刺激下撥電向持急救牌的她求救,她遂攜生理鹽水等赴深水埗。案件押後至 10 月 28 日續審。

被告劉潔儀(23 歲,教師)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鐳射筆。

警員:被告「背住我向前跑,即係想逃走喇」

控方今傳召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蔡林傑(16147)作供。蔡供稱,案發當日下午約 6 時,他與同僚奉命赴深水埗作掃蕩及拘捕行動。他在鴨寮街街口下車,即大叫「警察,咪郁!」近百名原在行人路人士跑走,他遂上前追趕,見有一距離他約 20 米女子轉入基隆街,他從後捉住她,後指認為是被告。蔡稱,被告「背住我向前跑,即係想逃走喇」,遂為被告上膠手扣。他在控方主問時,凡涉地理位置均未能表達清楚,其後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對深水埗一帶交通不熟悉。

警員蔡林傑

控方:被告鐳射筆 20 至 40 米範圍內可致眼睛受損

控方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管有的兩支鐳射筆內均已上電池,分別可射出綠色、紅色光源,屬國際標準激光類別 3B 類裝置。若直射眼睛,前者在 40 米範圍內可致損傷,後者則為 20 米範圍內。另被告背囊內有 1 個眼罩、1 樽生理鹽水、22 包消毒濕紙巾等物資。

被告:7 年前起用鐳射筆觀星  

辯方沒有中段陳詞,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其後選擇自辯,稱自 2014 年起有觀星、行夜山愛好,案發當晚與朋友相約到馬鞍山昂平大草地觀看英仙座流星雨,故攜帶兩支鐳射筆出門。劉續說,觀星導師曾教她用鐳射筆指天辨認星星,她的兩支鐳射筆射出光線一紅一綠,前者用於天氣良好時,以減少光害,後者反之。

劉亦附上她 Instagram 戶口由 2014 年至 2019 年約 8 則涉觀星、行山的帖文,其中一則 2016 年帖文寫「行夜山,觀星,GOGOGO」,另一則 2019 年 4 月涉行山帖文則見被告身穿案發時的衫、鞋及背囊。

被告:警深水埗發催淚彈 攜生理鹽水赴獨居母家「急救」

劉稱,案發時她提早到一同看流星雨朋友家閒談。下午約 4 至 5 時,她母親先後 3 次撥電予她求救,指樓下有多人聚集、已應警方呼籲關窗但仍有刺鼻氣體入屋,令她「好唔舒服」、「隻眼不斷流眼水」。被告為安撫她,遂由朋友家帶走生理鹽水等物資,由美孚出發赴深水埗替她急救。

劉解釋,該朋友姊姊任職護士,故家中備有物資。而被告父母離異,其母獨居深水埗警署附近一大廈,並附上母親單位租單證明。她亦於 2018 年考獲聖約翰救傷隊急救證書,有效期 3 年。至於眼罩則擬供母親使用。

被告不同意警員說法

劉稱,她到達深水埗後,平日探望母親路線「好混亂同埋好多人」,遂改路而行。不料走至南昌街,有約 30 人大叫「走呀,好危險」後奔跑,「我就跟住一齊跑,因為我好驚」,但突然遭人由後撲跌自己,形容當時「個身痴住喺地下。」對於蔡警供稱他有向被告表明身分,及指她曾經掙扎,被告均不同意,指蔡按她落地時沒表明是警察,她才掙扎,後來有 4 名警察向她表明身分後,「我就唔敢再郁。」

本案原定預審一日,惟因前日掛 8 號風球,裁判官須分擔部分積壓案件而未能完成審訊,遂押後本案至 10 月 28 日續審,屆時控方將盤問被告。

案件編號:KCCC 23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