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前區議員被指違限聚令全部無罪 官質疑警證供 陳劍琴:為公民社會活動還公道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去年 10 月在荃灣擺放街站,聲援送中 12 港人。前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及梁國豪到場支持,3 人被票控違限聚令。案件經審訊後,全部被告今(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警員整體觀察的證供及記憶都有疑點,由於未能穩妥接納關鍵證人警員的口供,故裁定 3 人罪名不成立。
陳劍琴於庭外形容,本案屬「正常判決」,批評警方經常濫發告票,因此她在本案堅持抗辯,希望可藉此「為公民社會活動還返個公道。」
裁判官引述案情指,警員易甸基觀察於停車場外街站,目睹陳劍琴及謝旻澤輪流嗌咪,宣傳關於 12 港人事件及派發卡片。二人及後轉至地皇廣場外的街站,梁國豪則站在陳劍琴旁邊聊天,街站共涉約 15 名工作人員。
警不知謝旻澤何時現身街站
裁判官指證人警員易甸基,供稱於距離街站 20 至 30 米外進行觀察。裁判官認為此非短距離,先不論有路人經過會阻礙視線,而且街站與警員位置中間有一座大廈。警員未有解釋為何大廈沒有阻礙視線,僅稱「唔知立體」,裁判官認為他的證供難以理解。當被問及街站人士衣著、性別得細節時,警員亦多次以「唔記得、唔太清楚、冇留意」回應,連謝旻澤何時出現於街站亦未能回答。
官:警員說法有矛盾 觀察及記憶有疑點
梁國豪盤問警員時指出他在 4 時 5 分並沒出現於街站。警員猶豫片刻後表示不同意,但他早前作供時,曾指出梁出現於街站。警員又供稱並無特定望著一個人,但當梁指出曾離開街站時,警員又反駁指梁於 4 時 45 分至 55 分出現於街站。裁判官質疑其說法前後矛盾。如果警員未有特意觀察,又如何肯定梁未曾離開街站?
裁判官認為警員對 3 名被告及兩個涉案街站的觀察時間相當長。憑一己之力要觀察十多個人,如何可以觀察眾人的行為?警員承認並非一直望著陳劍琴,「眼定定」望一個,期間有觀察其他人。裁判官認為警員整體觀察證供及記憶有疑點,故裁定 3 人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
陳:警方濫發告票 公民社會活動無罪
裁決後,陳劍琴於庭外批評警方經常濫發告票,她在本案中堅持抗辯,希望可藉此「為公民社會活動還返個公道。」她又形容限聚令,淪為限制公民社會及社區活動的手段。她希望可藉此裁決「畀大眾有多個勇氣」,傳達明確的意思「公民社會嘅活動無罪」。
梁國豪就認為警方做法「好唔啱」,指警方票控時經常表示「有咩留返同個法官講」。普通市民可能擔心「去法庭好難搞」,而決定「不如畀錢算」。希望警方可重新審視做法。
謝旻澤則指他在案發後半年才被票控,僅單靠一名證人的供詞,在沒有詳細資料下作出票控,質疑做法有違限聚令立法原意。
3 名被告為時仼荃灣區議員陳劍琴、謝旻澤,及時仼離島區議員梁國豪。陳劍琴原被控兩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當中一罪早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另一罪與謝旻澤相同,指兩人於 2020 年 10 月 24 日在荃灣路德圍停車場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梁國豪則被指同日在地皇廣場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案件編號:WKFS8、WKS5109-51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