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素材﹕Photo by Sean Gallup/Getty Images)

試想像一個國家,只有官方媒體才能直播講波、煮餸;在網上轉譯 BBC 的新聞就算犯法?這奇妙世界可能即將出現在我們身邊﹕中國上周發布一份草案,擬規定「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一系列傳播業務,包括大多數「實況直播業務」及「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草案令中國輿論嘩然。儘管後來有論者指,類似規例在十多年前已存在,但今次草案寫得具體、牽涉層面廣泛,仍反映中國今後對傳媒的規管可能會更嚴格。

而最大的潛在受害人之一,可能(又是)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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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月 8 日發公告「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草案,其中提出「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雖然中國傳媒一直活在審查下,今次消息仍令業界嘩然。問題在禁止「非公有資本」經營的事項,除涉政治外,亦包括其他不甚敏感的領域,如文化、科技、體育直播,以至「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及舉辦新聞論壇和新聞獎。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草案節錄﹕

1)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2)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3) 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帳號等;
4)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5) 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6) 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若草案落實,是否意味中國從此不會再見到官媒以外的人直播講波?或者網民從此不可轉述《金融時報》?這是不少中國網民過去一周討論的問題。

禁非公有資本經營新聞機構並非新事

討論至今未有定案──怕亦不會有定案。許多人的理解是傳媒審查紅線永遠模糊,估計沒有政策會明言怎樣做新聞是 OK、怎樣做是 NOT OK。

然而許多論者均提及一重點,就是今次「草案」並非新事,最少不完全是新事。

早在近 20 年前的 2005 年,窮國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已提到: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發射台(站)、轉播台(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站)、有線電視傳輸骨干網等。

2010 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到﹕

引導和規範非公有資本有序進入新聞出版產業,解放和發展新興文化生產力。...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印刷、發行等新聞出版產業的有關經營活動。

2012 年,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刊編輯部轉制或合並建立報刊出版企業中,不得有非公有資本進入。

 

2017 年 ,國家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此外,今次引起討論的是 2021 年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而這張清單的 2018、19 及 20 年版本,其實均有提及:

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由此可知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並非新事。中國記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顧勇華接受中國《紅星新聞》訪問時指,今次草案「僅算是重申」。

問題是,為甚麼要重申?重申又為何仍引起關注?

論者﹕草案意味執法或更嚴格

論者指,這是因為今次草案可能意味中國政府對非公有資本經營新聞的打壓,將更嚴厲、更廣泛。而事實上,今次草案的 6 條禁例,亦的確比以往都要寫得具體。

新加坡管理大學教授高樹超 (Henry Gao) 表示,2020 年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仍一定程度上容許非公有資本參與,但 2021 年版本則是「廣泛的禁令,包括涉及新聞傳媒範疇的一切」。在《紐時》等報章撰文的評論人袁莉則估計,今次條款反映執法「實踐上可以更加嚴格」。

具體而言如何嚴格執行?目前最有參考價值的帖文,是「中國經濟傳媒協會」 旗下公眾號「傳媒茶話會」的帖文《專家解讀|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將帶來哪些影響?》。帖文內容是由多位學者、傳媒人,分析「草案」對業界的實際影響。

當然,論者終究只是論者,不代表官方。他們的言論不一定正確(很多時候也說得不怎麼確定)。然而這不礙我們參考。整理帖文要點如下﹕

1)草案不等於禁止非公有資本參與廣告合作等經營事務;
2)草案不禁自媒體(類似香港的公民媒體)的內容生產;
3)門戶網站、網絡平台新聞轉載,料不受影響;
4)直播如果是「展示美好生活、分享人生感悟、見證祖國繁榮」,那沒問題;
5)商業媒體將不可編譯境外媒體新聞;
6)非公有資本將不可主辦新聞會議和獎項,至於能否以協辦身分參與,則「尚不明確」。

就上述而言,單是 (4) 與 (5),對整個中國的輿論生態影響已夠巨大。那的確可能意味今後中國不會再見到有人直播打機、講波、做無聊事......此外,這亦可能意味今後非官方消息來源轉述外媒消息,可被視為犯法。

有法不一定要執法

不過這裡必須提出一點﹕許多香港人對法例現時仍是敏感的。對他們而言,自身的安全保障是建基於「奉公守法」,即是說自信只要合法就「行得正企得正」,所以過去香港人一直很關注法例條文怎麼寫,具爭議的條文會否通過。

然而中國的法例並不是這樣操作。自從 2019 年、特別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相信許多香港人(考慮到國安法適用於全宇宙界,因此也包括全宇宙的人)都已經體會到,在中國的定義下,自己其實是個「罪犯」。人身是否安全不在乎自己有無犯法,而在當局會否執法。這是人治社會的結果。

因此就算今次「草案」通過,除非當局狠手執法,否則我們未必會見到民間直播、外媒轉述,一下子全部消失,直至哪天當局不喜歡你,你才會聽到公安敲門。

既然如此,為何仍要發布草案?因為中國出手打壓時,仍可以用法例加強合法性。合法性在打擊大型企業時,尤有必要。

於是,外媒關注起馬雲來了。

馬雲媒體帝國前路受關注

草案消息傳出後,彭博等外媒隨即關注,馬雲旗下阿里巴巴和螞蟻集團在過去幾年在內地經營龐大「媒體帝國」。

阿里巴巴系涉足的領域包括社交媒體(入股微博、Tango、Snapchat)、商業類期刊或平台(虎嗅、商業評論、天下網商)、娛樂影視平台(合一集團、阿里巴巴影業、華誼兄弟、淘寶天下)、主流新聞媒體或新媒體平台(華數傳媒、光線傳媒、第一財經傳媒、36氪、無界新聞、博雅天下、封面傳媒、北青社區報、《南華早報》)等。今年 3 月,《華爾街日報》已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阿里巴巴被中國政府要求出售其媒體資產,原因是關注到其龐大的媒體影響力,或對中國官方構成挑戰。

草案之後,我們會否看到阿里巴巴的傳媒被收歸國有?這將是事件發展的下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