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私營網上直播、轉譯外國新聞... 中國擬加強傳媒規管 誰(又)是最大受害人?
試想像一個國家,只有官方媒體才能直播講波、煮餸;在網上轉譯 BBC 的新聞就算犯法?這奇妙世界可能即將出現在我們身邊﹕中國上周發布一份草案,擬規定「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一系列傳播業務,包括大多數「實況直播業務」及「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草案令中國輿論嘩然。儘管後來有論者指,類似規例在十多年前已存在,但今次草案寫得具體、牽涉層面廣泛,仍反映中國今後對傳媒的規管可能會更嚴格。
而最大的潛在受害人之一,可能(又是)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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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月 8 日發公告「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草案,其中提出「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網路新聞資訊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雖然中國傳媒一直活在審查下,今次消息仍令業界嘩然。問題在禁止「非公有資本」經營的事項,除涉政治外,亦包括其他不甚敏感的領域,如文化、科技、體育直播,以至「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及舉辦新聞論壇和新聞獎。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1 年版)」草案節錄﹕
1)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
2)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通訊社、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發布服務機構等;
3) 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頻率、頻道、欄目、公眾帳號等;
4) 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外交,重大社會、文化、科技、衛生、教育、體育以及其他關係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
5) 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
6) 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
若草案落實,是否意味中國從此不會再見到官媒以外的人直播講波?或者網民從此不可轉述《金融時報》?這是不少中國網民過去一周討論的問題。
禁非公有資本經營新聞機構並非新事
討論至今未有定案──怕亦不會有定案。許多人的理解是傳媒審查紅線永遠模糊,估計沒有政策會明言怎樣做新聞是 OK、怎樣做是 NOT OK。
然而許多論者均提及一重點,就是今次「草案」並非新事,最少不完全是新事。
早在近 20 年前的 2005 年,窮國國務院發布的《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已提到:
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廣播電台(站)、電視台(站)、廣播電視發射台(站)、轉播台(站)、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微波站、監測台(站)、有線電視傳輸骨干網等。
2010 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於進一步推動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到﹕
引導和規範非公有資本有序進入新聞出版產業,解放和發展新興文化生產力。...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政策許可的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從事印刷、發行等新聞出版產業的有關經營活動。
2012 年,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報刊編輯部轉制或合並建立報刊出版企業中,不得有非公有資本進入。
2017 年《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國家網信辦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採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此外,今次引起討論的是 2021 年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而這張清單的 2018、19 及 20 年版本,其實均有提及:
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採編業務。
由此可知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並非新事。中國記協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顧勇華接受中國《紅星新聞》訪問時指,今次草案「僅算是重申」。
問題是,為甚麼要重申?重申又為何仍引起關注?
論者﹕草案意味執法或更嚴格
論者指,這是因為今次草案可能意味中國政府對非公有資本經營新聞的打壓,將更嚴厲、更廣泛。而事實上,今次草案的 6 條禁例,亦的確比以往都要寫得具體。
新加坡管理大學教授高樹超 (Henry Gao) 表示,2020 年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仍一定程度上容許非公有資本參與,但 2021 年版本則是「廣泛的禁令,包括涉及新聞傳媒範疇的一切」。在《紐時》等報章撰文的評論人袁莉則估計,今次條款反映執法「實踐上可以更加嚴格」。
Many media&internet veterans are scratching their heads. My 2 cents: this could mean 1.the government is eliminating the shrinking grey zones some outlets are operating.2.The draft doesn’t look new. But the implementation could be much harsher, in line with recent crackdowns
— Li Yuan (@LiYuan6) October 8, 2021
具體而言如何嚴格執行?目前最有參考價值的帖文,是「中國經濟傳媒協會」 旗下公眾號「傳媒茶話會」的帖文《專家解讀|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採編播發業務,將帶來哪些影響?》。帖文內容是由多位學者、傳媒人,分析「草案」對業界的實際影響。
當然,論者終究只是論者,不代表官方。他們的言論不一定正確(很多時候也說得不怎麼確定)。然而這不礙我們參考。整理帖文要點如下﹕
1)草案不等於禁止非公有資本參與廣告合作等經營事務;
2)草案不禁自媒體(類似香港的公民媒體)的內容生產;
3)門戶網站、網絡平台新聞轉載,料不受影響;
4)直播如果是「展示美好生活、分享人生感悟、見證祖國繁榮」,那沒問題;
5)商業媒體將不可編譯境外媒體新聞;
6)非公有資本將不可主辦新聞會議和獎項,至於能否以協辦身分參與,則「尚不明確」。
就上述而言,單是 (4) 與 (5),對整個中國的輿論生態影響已夠巨大。那的確可能意味今後中國不會再見到有人直播打機、講波、做無聊事......此外,這亦可能意味今後非官方消息來源轉述外媒消息,可被視為犯法。
有法不一定要執法
不過這裡必須提出一點﹕許多香港人對法例現時仍是敏感的。對他們而言,自身的安全保障是建基於「奉公守法」,即是說自信只要合法就「行得正企得正」,所以過去香港人一直很關注法例條文怎麼寫,具爭議的條文會否通過。
然而中國的法例並不是這樣操作。自從 2019 年、特別是港版「國安法」實施後,相信許多香港人(考慮到國安法適用於全宇宙界,因此也包括全宇宙的人)都已經體會到,在中國的定義下,自己其實是個「罪犯」。人身是否安全不在乎自己有無犯法,而在當局會否執法。這是人治社會的結果。
因此就算今次「草案」通過,除非當局狠手執法,否則我們未必會見到民間直播、外媒轉述,一下子全部消失,直至哪天當局不喜歡你,你才會聽到公安敲門。
既然如此,為何仍要發布草案?因為中國出手打壓時,仍可以用法例加強合法性。合法性在打擊大型企業時,尤有必要。
於是,外媒關注起馬雲來了。
馬雲媒體帝國前路受關注
草案消息傳出後,彭博等外媒隨即關注,馬雲旗下阿里巴巴和螞蟻集團在過去幾年在內地經營龐大「媒體帝國」。
阿里巴巴系涉足的領域包括社交媒體(入股微博、Tango、Snapchat)、商業類期刊或平台(虎嗅、商業評論、天下網商)、娛樂影視平台(合一集團、阿里巴巴影業、華誼兄弟、淘寶天下)、主流新聞媒體或新媒體平台(華數傳媒、光線傳媒、第一財經傳媒、36氪、無界新聞、博雅天下、封面傳媒、北青社區報、《南華早報》)等。今年 3 月,《華爾街日報》已引述消息人士報道,阿里巴巴被中國政府要求出售其媒體資產,原因是關注到其龐大的媒體影響力,或對中國官方構成挑戰。
草案之後,我們會否看到阿里巴巴的傳媒被收歸國有?這將是事件發展的下個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