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排隊拎取消費券

第二期政府消費券本月初陸續發放,消委會表示,截至 10 月初接獲超過 300 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投訴電子消費平台的服務佔 4 成,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主要問題包括商戶自設最低消費額,亦有市民使用消費券結帳時被重複扣錢,以及商戶退款安排做法不一。消委會建議,商戶及電子消費平台戍應汲取經驗並作出改善,令第二期消費券更便利市民。

有投訴人於消費券發放首日到餐廳午膳,第一次使用消費券結帳時,店員聲稱未有列印收據,代表餐廳未有成功收取款項,要求投訴人再次以消費券付款,惟投訴人其後發現被重複扣錢,多次追問電子平台及涉事餐廳,但投訴人不滿雙方互相推搪,經消委會調停後始獲消費券退款。

另外,亦有顧客投訴商戶退款方法不一,有投訴人以結合消費券購買積分以及直接付款的方式,購買智能電視,但送貨當日發現電視缺貨,而且返貨無期,投訴人遂要求退款。然而,他最初僅獲退回消費券的的款項,會員積分卻未能直接兌回現金,投訴人不滿為何同樣以電子消費券購物,退款做法卻不一,經消委會介入後才獲退回全部款項。

消委會指,曾向 4 間電子平台查詢,有關使用電子消費券購物後的退款處理,獲回覆如交易雙方同意退款,支付寶香港、Tap & Go「拍住賞」及 WeChat Pay 表示款項會直接退回平台消費券戶口,八達通平台則指因運作模式不同,退款安排會由商戶及消費者協商決定。

酒樓使用消費券設 $100 下限

另外,消委會亦接獲有 酒樓自設 $100 消費券最低消費的投訴。投訴人 8 月初在酒樓享用早茶優惠時段,打算以消費券結帳支付 $42 時,遭酒樓職員要求必須最低消費滿 $100 方可使用消費券,酒樓經理解釋,收銀處已張貼有關告示,投訴人最終無奈以現金付款。

消委會其後提醒酒樓改善問題,並向 4 間電子支付平台提出關注,獲回覆商戶不應設定最低消費額,如接獲投訴會進行調查,若發現事件屬實,有機會終止與有關商戶合作。

其他投訴個案包括,電子消費平台向商戶提供的二維碼優惠券設 10 分鐘時限,逾時失效,涉事公司其後向消委會解釋可能當日收銀系統出現問題,送贈 200 分會員積分予投訴人作為補償;電子平台則指投訴人的手機屏幕或太暗,提醒消費者可調教手機屏幕亮度,並向投訴人補發電子現金券。

消委會建議,商戶及電子平台應汲取首輪消費券的經驗,加強客戶服務,包括增加人手回應查詢,以及設立服務熱線,協助不善於電子付款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