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萬元新來港成員津貼 62 歲男子涉嫌提供 500 元 賄賂關愛基金職員
一名 62 歲男子涉嫌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提供 500 元賄款,換取對方協助他申請 10,000 元低收入家庭新來港成員一次過津貼,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獲准保釋,本周三 (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楊基鋼,62歲。廉署指,被告涉嫌於去年 12 月 9 日至 10 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提供現金 500 元,作為協助他申請該計劃的津貼的誘因或報酬。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去年 10 月提交的申請表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其後接獲有關被告申請的郵寄補交資料,信封內載有一張 500 元鈔票。
被告周三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今日(18 日)落案起訴楊基鋼,控告他涉嫌行賄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以協助其申請,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下的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廉署早前接獲關愛基金秘書處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申請人一項貪污控罪。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是關愛基金「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一次過津貼」計劃的申請人,該計劃由民政事務局轄下的關愛基金秘書處負責管理,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一次過 10,000 元津貼,協助他們適應和融入社區。
關愛基金秘書處另聘用了職業介紹所,由其職員負責處理計劃的申請事宜。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資料不全,關愛基金秘書處職員會要求申請人以郵寄或傳真方式補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