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煽動案 控方證人劉智鵬:「香港人加油」在明顯政治語境下屬煽動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繼早前唐英傑被控違國安法案,控方再次傳召嶺大教授劉智鵬,就「光時」意思作供。劉智鵬供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可引伸為不接受國家和香港管治,企圖取代現有政權或制度。他接受辯方盤問時,又指在非常明顯的政治語境下,「香港人加油」、「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等口號,均可具煽動性。
辯方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則供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意指「解決問題,回歸原貌,令香港回歸到一個更理想狀態。」她又強調,「光時」屬政治口號,梁天琦於 2016 年為選舉而提出該口號,故認為該口號是刻意地模糊,以團結不同人士。(另見報道)
劉提問下承認沒研究口號是否梁天琦原創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周天行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協助法庭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起源、演變,以解讀案發時是否代表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劉為本案在今年 4 月及 10 月分別撰寫兩份報告。
控方引述劉的報告指,「光時」字句為梁天琦參加新界東補選時的競選口號。法官問劉,該口號是否由「 2016 年有位姓梁嘅人原創?」他指出可能相關字句一直「醞釀緊」,在梁公開表達後,再經傳媒廣泛報道。劉在法官提問下承認,沒有研究口號是否由梁原創。
劉供稱,在考慮梁天琦補選造勢大會的語境下,「光復香港」意指收復落入敵人手上的香港,不承認香港為國家一部分,視國家政權為敵人。「時代革命」意指採用手段造成政權或社會制度改變,以造成時代改變;可引伸為不接受國家和香港管治,企圖以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取代現有政權或制度。
官叫停控方播梁天琦演講片段
控方播放梁天琦的造勢大會演講片段,惟播放途中遭法官叫停,質疑控方為何在刑事審訊法庭,一個莊嚴途徑「用公帑聽政治表述」,「幾十人坐喺度聽一個人士講啲說話」,著控辯雙方休庭處理。
劉:「光復」及「革命」意思自古沿用至今
控方續指,有示威者於前年 7 月 21 日以雞蛋及油漆沾污中聯辦國徽,同時有人叫喊及噴上「光時」口號。劉指叫口號與褻瀆國徽行為同時發生,叫口號有相應行動。而叫「光時」口號時,亦有「香港獨立」、「天滅中共」等政治宣言同時出現。
劉又強調,「光復」及「革命」兩詞至當代仍有應用,而且大量用於教科書上,所有中學生均會接觸到,相關意思沿用至今,沒有重大改變。
劉:市民覺得「失去」上水而提「光復上水」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盤問時,問「光復」一詞在「光復元朗」及「光復上水」中的語境如何,劉回應指,上水居民針對上水被水貨客佔領,生活受干擾而提出「光復」。辯方追問是否並非意指「失去」上水?劉反駁指,因為市民覺得失去「上水」,所以要光復。
就著「革命」一詞,辯方指一般人可理解為非暴力行為帶來的改變,而「辛亥革命」則為推翻君主制度等,不同時候可有不同應用方式。為何「時代革命」中的革命,一定理解為「辛亥革命」中的革命?劉回應指「時代革命」與「光復香港」同時提出,加上當時為新界東補選,有清晰政治語境。
劉:「香港人加油」口號 可具煽惑性
辯方續問,當有人叫喊「香港人加油」時,在社運的政治語境下,是否具煽動性?劉回應指,在非常明顯的政治語境下,所有用語均有詮釋可能。辯方追問在 721 中聯辦示威時,叫喊「香港人加油」口號是否具煽惑性,劉同意。辯方指,「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只表達某些人的感受,是否都具煽惑性?劉回應「語境裡面係」。
控方複問時舉例,當一名香港人與內地人打架時,叫喊「香港人加油」口號,是否具煽惑性?劉回應指此情況可展示香港人對內地人的敵視,故具煽惑性。劉認為在理解相關口號時,語境最為重要,若對香港運動員叫喊則沒有煽惑性。
辯方引「布拉格之春」問「春天」字眼是否屬煽動 官阻止斥「無厘頭」
辯方舉例指,「春天」一詞具有不同用法及意思,如「布拉格之春」為反政府運動等。法官打斷其發問指,指知道辯方會再提及「阿拉伯之春」,「講春天嘛」,認為不應簡單概括複雜的政治事件。辯方接著提及「阿拉伯之春」,指國際媒體以「之春」作反政府代名詞,問劉若人民說「等候春天來臨」,是否等於煽動他人反政府。法官再阻止辯方提問,指其「場景無厘頭」,劉雖為歷史學專家,不等於能解答「春天來臨」之意。
官批旁聽人士「擦存在感」 警告或要求警方拍攝
法官陳廣池今早開庭特別警告旁觀人士,「唔好作出任何喧嘩及政治宣示。」審訊期間,當法官宣布稍作休庭讓雙方商討是否需播放梁天琦片段時,有旁聽人士細語表達不滿,並向被告揮手等。法官隨即返回座位,批評旁聽人士行為,指或會要求警方準備攝錄機拍攝公眾人士的「不規矩」情況。法官又形容,有人可能見「同路人太多」,要「擦存在感」,警告旁聽人士自律。
被告譚得志(48 歲)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