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 5 日,警司龍少泉被控兩項欺詐罪,到庭應訊。

55 歲退休男警司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和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 600 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辯方今(18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沈小民押後案件至 11 月 17 日裁決,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法官一度質疑,涉案問題在於被告是否知悉他不可將政府貸款購買的房屋出租,以賺取金錢,「可能你丟空佢(單位)係無問題」,並認為被告應事先向相關部門查詢清楚,「但佢問都唔問,就要求法庭信佢係咁處理事情,似乎難講得通。」

辯方則指沒有證據顯示,警隊內所有人均知悉有關規定,包括被告上司於案發後亦不知道不可將單位出租。

辯方:被告無刻意隱瞞

辯方又指,被告無意隱瞞將單位出租,填寫按揭表格等事宜主要由被告妻子處理,被告只是簽署了一張空白的表格,當中內容可能因職員誤解、填錯或被告妻子給予錯誤資料而有出入,但不代表被告刻意隱瞞。

被告:沒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

被告早前自辯時承認,向滙豐遞交的文件中,無提及涉案單位是「連租約」,解釋因申請按揭貸款時,單位是不連租約。他及後無向滙豐更新資料因為不知道要通知銀行。被告重申自己沒細閱《公務員事務規例》,直言「如果有,我就唔會坐喺呢度(法庭)啦」。

被告龍少泉(55歲,退休警司)被控兩項欺詐罪。首項控罪指,被告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在購屋貸款計劃申請中表示,將於 2016 年 11 月 30 日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向他發放一筆 2,076,100 元的購屋貸款。

另一項欺詐罪則指,被告於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愉景灣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一筆  390 萬元的按揭貸款。

被告今年 5 月被廉署拘捕,他當時仍未退休;他的警務生涯多在西九龍總區服務,20 年來先後出任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三隊主管、九龍城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及旺角警區總督察(行政)等。

案件編號:DCCC 41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