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 前外賣員阻差辦公罪脫 認違口罩令罰 8000 元 官:警供詞有矛盾
去年 10 月 1 日,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拒,大批市民仍在銅鑼灣一帶聚集。前 foodpanda 外賣員趙康勝被指當日於崇光百貨外拉下口罩吸煙,漠視警方警告,早前承認違反「口罩令」,但否認阻差辦公罪受審,案件今(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雅茵指,控方檢控基礎是被告沒按警方要求提供身份證及住址,但警方片段從無聽或見到警員給予該要求,而且兩名作供警員的供詞有矛盾,難以確定警員曾作該要求,即使有亦不確定被告是否知悉,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至於就被告承認違反「口罩令」,辯方指他現任貨車司機,家境不算富裕,索取法律意見後已改認罪,但裁判官指因他曾不認罪,未能判罰原本定額罰款金額,最終判罰 8000 元。
官:警員供詞前後矛盾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先指出,控方在審訊時已表明,本案檢控被告阻差辦公的基礎,是指被告沒有按照警方指示,提供身份證及住址,而非被告在期間指警方搶電話等大吵大鬧的行為,故只會將重點放在相關警員是否確有向被告發出相關警告,以及被告是否知悉該要求。
裁判官指,聲稱被告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證及住址的警員余東昇,其供詞前後矛盾,例如余在口供紙及審訊初期稱,事件是余因被告拉下口罩吸煙而警告他,但不獲理會,故先帶被告到安全地方,到達時被告拿出電話,遭余阻止並着他收起後,被告大吵大鬧,余才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證及住址;惟當余在庭上看過警方事發片段後,卻改稱帶被告到安全地方期間,已發生被告因不准拿出電話而吵鬧一事,當時亦已向被告發要求。
裁判官又提及,余在盤問下承認自己的左姆指擦過被告的電話,希望得知被告正在用甚麽程式,而非希望被告收起電話,說法與審訊初期不相同;另外余供稱當時共 3 度要求被告提供身份證及住址,但另一名一直在旁的女警長馮巧兒卻供稱,余只要求了 2 次,惟兩警員無法解釋為何有此出入。
官:片段無錄到 警員向被告要求資料
就着事發片段,裁判官指,片段拍下了由被告拉下口罩吸煙,至女警向同袍稱「拉得」被告的經過,卻沒記錄到任何一次余曾對被告作出涉案要求;即使拍到有警員警告被告或涉阻差辦公,但該警告亦無說明被告是因何事已被指阻差辦公。
裁判官又指,雖然片段見被告的態度在事件後期變得極不禮貌,甚至語帶粗言穢語,惟他指警方搶電話一事與案無關,而且此前的態度平靜並合作,例如當警方要求他別將燃點中的香煙,在警員面前「揈來揈去」時,也有將持着香煙的手垂下。
綜合上述證供,裁判官認為,無法確定警員是否確有向被告作出相關要求;即使有,法庭亦無法排除,被告或因環境嘈吵、警員聲線音量等因素而未有聽到該要求,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的阻差辦公罪不成立。
被告另涉一宗襲警案
被告趙康勝(21 歲,運輸工人)承認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於銅鑼灣怡和街,沒有合理辯解而在指明的期間及公眾地方,無佩戴口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長余東昇。
趙另被指於去年 1 月 2 日在天水圍被警方截查時,搜出一張「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貼紙,後被帶返天水圍警署調查,期間在報案室搜查房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唐家裕,被控一項襲警罪。
案件編號:ESCC6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