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控煽動案 辯方專家梁曉姿:光時可含分裂意思,但非唯一解讀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接受控方盤問,提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可包含將一個原住領土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意思,但強調這並非唯一解讀。她又指,使用口號時有暴力發生,不代表兩件事對等。
梁曉姿接受盤問期間,法官陳廣池多番質疑梁的報告內容。其中,梁曉姿在報告中提到 2016 年的「魚蛋革命」,是由食環署對小販的控制所引發的衝突,陳廣池質疑「到底係食環控制引發,定係預先安排都唔知」,又指辯方專家報告,大幅引用不具全名的街頭訪問,質疑做法「好奇怪」。(另見報道)
另外,今早審訊期間,旁聽席有人疑特意大聲咳嗽,一名男子主動承認並稱咳嗽難忍,法官將他逐出法庭,並頒令他不得再進庭。(另見報道)
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作結案陳詞。
梁曉姿:分裂非「光時」基本主張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在控方盤問下,梁曉姿表示分析口號的含義,著重於整句口號的語意和語境。對於控方證人、嶺大教授劉智鵬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稱「光時」)的基本主張及意思,是要造成「原住領土從國家分離出去」,套用在香港的語境,即主張將香港從國家分離出去,梁曉姿不同意這是口號的「基本主張及意思」。她認同「光時」可包含將一個原住領土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意思,但這並非唯一解讀。
控方問如果將「光時」放到 2019 年香港的政治語境中來看,有沒有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的意思。梁曉姿表示,要視乎誰人於何時何地向哪個對象說出這句話,以及說口號時的環境等,但如果以廣義來看「香港政治語境」,她認同「光時」可有這個意思。
梁曉姿:「光復」一詞可靈活運用
控方指,梁曉姿報告中提及的「光復元朗、上水、屯門、沙田」等活動,都是針對內地水貨客。梁曉姿表示,報告亦有引述針對「無牌導遊」的「光復東涌」活動等,強調「光復」一詞不是針對某一社會問題,而是靈活被運用。她舉例,《星島日報》於 2012 年報道有關港府打擊水貨活動的新政策時,標題為「港府六招打擊水貨客光復北區」,但在這裡並沒有政府要將北區分離出去的意思。若將劉智鵬的結論套用在這例子上,就顯得格格不入。
控方指辯方專家報告不可靠、不全面
梁曉姿亦不同意控方所指,「一講政治,一講革命,必然是推翻政權」,強調推翻政權是「革命」其中一個意思,但並非基本意思。梁舉例,國家主席習近平曾提出「廁所革命」,亦有不同文章關於「蔬菜革命」、「科技革命」等,惟控方指這些例子都與涉案口號並非處於同一語境,梁回應正是不同語境,可見「革命」可以有不同配搭。
梁曉姿又指,即使有示威者損毁國旗,同時叫喊「光時」口號,社會運動亦有暴力場面和拘捕,但她從 Youtube 片段可見示威者在其他非暴力的情況下亦有使用「光時」。梁表示,當使用口號時有暴力發生,不代表兩件事對等。
控方直指梁曉姿報告不可靠、不全面、不可以反映涉案口號真正意思,梁曉姿表示「反對」。
被告譚得志(48 歲)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