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 19 日)續。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狀質疑,助理消防區長余家銳指派張等人入場時,根本沒完備方案確保安全,也沒有考慮火場形勢、各單位共識及上級指示,只是純粹見張主動請纓,便決定派他們入內。惟余否認並透露,當下不知道張持舊式對講機,「如果知道我根本唔會派佢哋入火場,因為我哋溝通唔到。」

煙火特遣隊主管、助理消防區長余家銳昨指,起火當日與各級長官商討,並提出煙火特遣隊(CFS)和技術救援隊(TR)一起入場。惟他強調,隊伍未必是「2+2」的四人小隊。首 3 隊撤退後,余認為有必要派員在 C1 主巷與 R3-R 橫巷交界持續射水,惟 CFS 早已筋疲力竭,隸屬 TR 轄下坍塌搜救隊的張耀升遂主動請纓,與拍檔尹建偉二人入內。

TR 主管從未稱可隨意調動屬隊滅火

代表張家屬的大律師曾藹琪指出,署理高級消防區長翁錦雄曾下令, CFS 須陪同行動組進入火場。余否認指「佢無講每一隊都要陪」,重申 CFS 沒有領導角色,入場時亦無主客之分。曾又指,時任消防處處長黎文軒派遣 TR 到場是協助外牆爆破,且專隊主管溫錦明、蔡國忠或翟國威,從沒告訴余可隨時調動 TR 滅火。余回應指,不知亦無此對話。

余又稱,雖然張沒表明不需 CFS 陪同,但每個合資格的消防員,理應知悉進入火場有一定程度危險,且前一隊進入火場的黎健武曾向張交代火場形勢,張和尹只需沿喉直入便可。曾反駁指,尹至少 6 年未有親身入火場,余所認知的兩人「好 Fit」,純粹基於經常做運動及體能訓練。余坦言不知尹過往經驗,即使知道仍認為他足以勝任滅火工作,「佢幾多年無入,唔係入唔入到嘅先決條件。」

不知曾否有短暫空窗期

余昨承認,張及尹入場時,沒用對講機要求行動組同行,今解釋有關動作需時,「我嗌佢佢未必即刻應到」,且上司同樣需時轉達及調派,估計整個過程需 5 分鐘。曾追問,5 分鐘是否可接受的等候時間。余不同意並指,「個火唔會等我哋 5 分鐘」。余又指,用作記錄各隊入場時間的紙張已不知所終,並承認單憑記憶,不敢肯定是否從未出現空窗期。

針對兩人所持的舊式無線電對講機(黑機),余直言當下不知道,「如果我知道佢哋用黑機,我根本唔會派佢哋入火場,因為我哋溝通唔到。」曾最後質疑,余指派兩人入場時,根本沒完備方案確保他們的安全,亦沒有考慮火場形勢、各單位共識及上級指示,純粹見張主動請纓,便決定派他們入內。對此,余一一否認。

署任助理消防區長羅家欣供稱,當日原在 2 號梯監督約 20 名下屬通風,隨後獲指派往大廈外的指揮車安排膳食,並由消防區長吳贊良接手監督工作。及至晚上 7 時許,通訊支援組高級消防隊長張志剛跑到指揮車,以不確定的語氣稱有同僚疑似失蹤,要求其屬隊增援。張亦指,曾把消息告知位於 2 號梯的梁俊褀,惟對方稱羅早已下令不得擅自調動其屬隊,故只好親自跑來告訴她。羅隨即與張跑逾百五米重返 2 號梯,向吳請示後帶 4 名同袍往 3 樓協助搜救。

「跑來跑去」傳達訊息遭質疑浪費時間

研訊主任程慧明質疑,他們為何不打電話或用對講機,反而要「走來走去」浪費時間。羅起初指,須先確認消息真偽,認為打電話或跑步的時間相差無幾,重申「我唔會用打電話處理」,經再三詢問後,終承認其實打電話已可處理。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同樣大表不解,既然羅的職責已由吳接手,且吳的職級比她高,為何無法推翻她早前的命令,「其實點解你咁重要嘅?」羅認為,張未必知道崗位交接一事,又承認無特別原因需要她親自帶隊。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