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計劃】戴耀廷等 3 人登廣告被控 押後 11 月中再訊 戴精神不俗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被控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情況下,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共刊登 6 個廣告,招致共約 25 萬多萬港元的選舉開支,案件今(19 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16 日,讓控辯雙方有更多時間商討,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正因 47 人初選案等還押中的戴耀廷,早前已放棄在本案的保釋。戴今天身穿淺棕色西裝褸、黑色上衣上庭,精神不俗,並不時望向旁聽席。散庭時,旁聽人士站起向戴揮手,戴有揮手回應。
3 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57 歲,退休)、葉劍青(55 歲,董事)及石守正(50 歲,董事),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22(1)及 23(1)條。
控罪指稱,3 名被告非身為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於 2016 年 8 月 8 日、8 月 19 日、及 9 月 2 日,在 2016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 253,540 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 6 個廣告。
案件編號:DCCC68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