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31 日,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一對年輕男女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等物品,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成。裁判官香淑嫻今(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 26 歲兼職健身教練監禁 7 個月;另應辯方要求,為案發時僅 16 歲的女學生索取社會服務令生報告,押至 11 月 2 日判刑,期間女生繼續還押。

裁判官在辯方為健身教練求情期間,屢次質疑被告「後悔啲咩」,批評被告「除咗口舌上話自己懊悔,實質上我睇唔到。」

被告女親友聞判後眼眨淚光哽咽「 7 個月呀」,親友在旁安慰「好快見到佢啦。」

官:睇唔到佢後悔咩

辯方為次被告兼職健身教練蔡沛霖求情指,被告於前年年中「社會事件」開始時畢業,與父親因政見分歧而關係疏離。但本案發生令父母感到痛心,今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續指被告感後悔,惟裁判官打斷並質疑「後悔啲咩?睇咗報告同依篇文章,睇唔到佢後悔咩。」辯方指被告對「衝動」感後悔,在裁判官追問下指被告認為不應衝動上街參與事件。裁判官質疑若參與合法遊行,「唔係犯法喎」,又批評被告「除咗口舌上話自己懊悔,實質上我睇唔到。」

官:被告準備使用金屬棒 殺傷力毋容置疑

裁判官指,考慮蔡沛霖的案發經過,另援引上訴庭指,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性質嚴重,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除阻嚇被告外,亦要阻嚇其他人。而案發時社會環境及氣氛不時有暴力情況出現。

裁判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已把涉案金屬棒握在手中,握手處有膠紙,被告亦戴有手套,顯示他已準備好使用金屬棒。而金屬棒有一定長度及重量,殺傷力可致嚴重傷害,毋容置疑,終判囚 7 個月。

押後女生判刑索社會服務令報告

至於案中女被告,裁判官指,鄧姓女生的控罪性質,適合判禁閉式刑罰,考慮辯方求情後決定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但強調同時會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辯方為女生求情時,引述報告提及涉案噴漆為學校藝術科用途,但被告向律師代表承認噴漆用於本案,並表達悔意。報告指更生中心比教導所更適合被告。辯方又指,被告自幼紀錄、學業及行為良好,升上中學後因適應及家庭困難,成績平平。辯方強調,被告兩年間由學業脫軌、干犯本案,到現時家庭及學業有所改善,亦對管有噴漆表達悔意;準備明年應考文憑試,目標考上護理系。

辯方指涉案胡椒噴劑,雖性質嚴重,但案情較同類案件輕微。而涉案胡椒噴劑包裝寫上防狼噴霧,被搜出時與鎖匙連著,並非獨立物品,沒有證據證明有犯法用途。由於本案沒有相關案例,另援引英國案例指,胡椒噴劑屬非致命性武器,而且本案只屬管有而沒有使用,屬低罪責,建議判處低時數社會服務令;律師強調,被告在最後階段表達悔意,雖然案例對本案並無約束力,但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獲法庭接納。

兩被告為鄧姓女學生(案發時16 歲)及蔡沛霖(26 歲,兼職健身教練)。鄧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蔡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