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月女嬰周身傷不治 同居男女認虐兒押後判 求情指女嬰諸多行為問題 女被告不堪照顧壓力
年輕媽媽 2018 年將其年約 1 歲女兒,交由友人及其同居男友照顧,期間兩人曾多次襲擊女嬰,包括以藤條打四肢、掌摑、及用鐵狗鏈綁腰並將她獨留在家。翌年 6 月,22 個月大女嬰不適送院後不治,經檢查後她身上有約 70 處新傷舊患。同居男女承認虐兒罪,還押至 11 月 17 日判刑。辯方今求情指,女被告於懷孕期間須照顧三名女兒及女嬰,不堪壓力下失控犯案。男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女嬰有諸多行為問題,曾多次襲擊被告的親生女兒,他制止不果下失控犯案。
辯方今求情時強調,兩被告並非被控誤殺罪,控方亦並無指出女嬰的死亡與兩被告行為有何關聯,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作出有關考慮。
辯方又指,案件屬悲劇,女被告本身亦是悲劇人物,她成長於破碎家庭,年幼時曾遭父親體罰等。辯方又指,女嬰母親共育有4名子女,其中3人已交由社署安排照顧,女被告出於同情,誤以為自己有能力照顧女嬰,令她不必交由社署安排照顧,而女被告懷孕期間,一度須同時照顧自己約 5 個月至 8 歲大的三名女兒,以及涉案女嬰,最終不堪壓力,失控下犯案,而她被捕後於獄中誕下第四名女兒。
辯方:女被告對女嬰照顧有加 關係溫馨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女被告帶同女兒及女嬰於粥鋪用膳期間,女被告對女嬰照顧有加,兩人有互動,女嬰曾與女被告擊掌等,顯示兩人的關係親密溫馨。
辯方又指,女嬰母親曾多次拖延帶女嬰到健康院檢查,最終是女被告帶女嬰前往檢查。而院方曾一度建議將女嬰交由社會安排照顧,惟其母親強烈反對。辯方指如當時女嬰欠缺照顧這一警號能引起外界注意,事件或能避免。
辯方:女嬰有諸多行為問題 多次襲擊被告女兒
辯方續指,男被告案發時為建築工人,月入3萬元,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但仍願意無償照顧女嬰,為她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而涉案女嬰有諸多行為問題,包括在地上小便、以不同方法襲擊男被告的親生女兒等,他制止不果下犯案。辯方強調男被告現已十分後悔,希望可獲原諒。男被告又於求情信指,案件令他與女被告遭還押,兩人的家庭受苦,子女失去父母愛護等,故希望可獲判處短期監禁,盡早服刑完畢後照顧子女。
女被告為柯靜雯(36歲),男被告為蕭國偉(33歲),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們 2019 年 1 月至 6 月 20 日期間,作為管養及照顧一名年約1 歲女嬰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照顧對方。
案件編號:HCCC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