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梗」兩負責人被控藏伸縮棍盾牌 開審前獲撤控 准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
警方去年 12 月搜查旺角黃店「桔梗」,行動中搜出伸縮棍、盾牌及電線索帶。兩名負責人早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案件原定今(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撤銷控罪,兩人各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與本案同類罪行。
王鴻軒庭外透露,被控期間精神緊張,今日上庭前最後一刻,才得悉律政司撤控,形容對方決定「突然」,亦不知撤控原因。王鴻軒又指因有官司在身,很多營運計劃要延後,希望放下心頭大石後,盡快重拾工作。
案情指,去年 12 月 4 日晚上 9 時 20 分,餐廳「桔梗」正在營業,牌照科警員進入餐廳,檢視酒照狀況。警員到達天台,看到有顧客飲食,並發現消防泵房的門被索帶索於一個金屬架上,讓門敞開。警員 17029 探身入泵房查看,發現大量物品,遂找酒牌代持牌人、次被告沈灝返回上址調查。
警方發現消防泵房另藏記者裝備
在沈的見證下,警員 17029 在消防泵房搜出長形的黑色棍套,內有一支黑色的金屬伸縮棍;紙皮箱內裝著一個有鋸齒及尖刺的黑色盾牌;黑色環保袋中發現一包索帶。警員 17029 以管有禁制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兩罪拘捕及警誡沈,他表示「啲嘢全部都唔係我嘅,我唔知邊個嘅,我無嘢講。」
警方其後在消防泵房內,搜出背包、行李箱及環保袋,內含頭盔、護目鏡、豬嘴、濾罐、反光背心、有政治標語的海報,及一張記者證。警員 10453 找到「桔梗」的酒牌持牌人、首被告王鴻軒,向他指出上述物品;王警誡下表示「所有嘢都係記者留喺到嘅」。
兩被告踢保後再遭起訴
兩名被告依次為王鴻軒(30 歲)及沈灝(25 歲),均為黃店「桔梗」負責人。兩人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旺角「桔梗」3 樓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一支伸縮棍、一個盾牌,及一包電線索帶。
兩名負責人去年 12 月被捕後,一度「踢保」,今年 5 月再被警方預約拘捕,其後落案檢控。
案件編號:WKCC20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