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20日)以 37 票贊成、2 票棄權,三讀通過規管劏房租約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業主、租客必須簽訂書面租約、租戶有 4 年租住期保障、將業主濫收雜費、水電費列為罪行等。不過條例草案未有限制起始租金,有建制議員擔心業主會趁新租約加價,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政府不掌握劏房市場租金數據下,限起始租金不可行。

修訂條例會在刊憲後三個月,即明年一月下旬實施,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負責條例草案執行工作。

規管範圍涵蓋板間房、床位等不同分租單位

條例草案的租務管制措施,包括業主要在租約加蓋印花、單獨承擔印花租、保養維修單位指定項目;租客要在到期日向業主繳付租金,不得將處所轉讓及分租予另一人等。另外條例草案強制規定業主、租客簽訂書面租約;每項規管租賃租期為兩年,業主不得在租期完結前中止,租客有權享有一次優先續租權,即有 4 年的租住期保障。

通過修正案 限次期租賃租金加幅最多 10%

條例草案的規管範圍涵蓋板間房、床位、太空倉、閣樓、劏房、天台屋、籠屋等不同分租單位。另外,立法會亦通過,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包括租金加幅上限由 15% 減至10%;為分界單位分租客提供額外保障,退供 60 日自動暫緩期;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公用設施費用如水費、電費列為罪行等。

未限起始租金 陳帆:劏房住戶指業主無任意加租

就條例草案未有限起始租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現時全港有約 11 萬間劏房,政府現階段未掌握劏房市場租金數據下,要制定客觀、公平、合理機制限制起始租金並不可行。政府目標是透過草案收集市場資訊,再評估檢討租務管制措施成效,適時考慮進一步措施。他又指,近日探望劏房住戶,他們均表示業主並無任意加租。

陳帆指,解決劏房問題的根本方法是持續增加土地、房屋供應,政府不會忘記住在不適切居所的弱勢社群。

相關法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指,今日通過條例、將來正式實施劏房規管是一個重要里程碑,「11 萬户、20 幾萬人所面對的居住問題,呎價貴過豪宅、濫收水電費、無書面租約⋯⋯」,指現時進入「良政善治」的新時代,要付諸行動解決劏房問題。對於草案無訂立起始租金,「今日無起始租金,但如果今日無就將條例唔要、唔做,我絕對唔認同」,又表示民建聯要求當局在 2 年後訂立起始租金。

田北辰表明投棄權票

實政圓桌田北辰表明會投棄權票。他形容今次修例是「走樣的方案、好事變壞事」,自己多年爭取的劏房規管,最後竟然要含淚棄權,因為「起始租金係主菜,加租係配菜」,無起始租金的規管並非「租管」,預期所有新租約,業主可自由定價、起價,又批評政府僅指「適當時考慮是否釐定劏房起始租金」,說法並不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