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昨日表示,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就 27 宗涉及個別警員涉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個案,向監警會投訴;但警方日前回覆指僅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記協批評警方及監警會均無履行職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回應指,警方過去兩年超過 30 次要求記協提供投訴人資料及聯絡方法,但記協並無回覆;強調「警方只係收到有關指控同照片,但我哋需要由人講出嚟」。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應《立場》查詢時表示,記協曾提醒相關新聞工作者要親身聯絡警方或提供個人資料,但他們並不願意,「可能因為唔信任警方,唔信任嗰個投訴制度,唔覺得投訴有咩用」。陳又說,記協翻查現時收到警方聯絡數字,包括信件和電郵是「個位數」;續指「假設佢真係有(聯絡) 30 次,核心問題係大家唔信任個(投訴)機制」。

鄧炳強表示,記協 2019 年就 27 宗案件向監警會投訴,後來監警會將相關投訴轉至警方調查;但警方僅收到個案文件及故事內容,並無投訴人資料、聯絡方法。鄧續指,警方過去兩年超過 30 次要求記協將警方聯絡方法交予投訴人,讓投訴人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從而進行公平、公正及透明的調查,「好可惜,經過兩年,經過 30 次要求記協提供資料,我唔知基於咩原因,佢並冇提出」。

鄧又說,留意到記協昨日聲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紀錄」,質疑相關資料是否提供至記協後,再向監警會投訴時並無提供,「警方只係收到有關指控同照片,但我哋需要由人講出嚟」。鄧又指,「試問經過兩年,超過 30 次都唔回覆,究竟係咩原因?我唔敢揣測,相信交返俾大家判斷」。

記協主席:投訴人不信任警方、投訴制度 不願意透露個人資料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記協從來沒有譴責警方處理過程中任何問題,僅對調查結果感遺憾。他強調,2019 年很多新聞工作者受到警方暴力、無理對待,當時業界有很大聲音期望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或現時投訴警察課以外的機制處理相關投訴,「點知呢個期望落空左,獨立調查委員會冇,監警會可以主動調查都冇」,遂決定向監警會備案。

陳朗昇說,「(記協)當然知道係咩行家,係咩時間受到咩對待」,但因涉及當事人個人資料,並無將相關資料提交至監警會。陳又說,記協曾提醒相關新聞工作者要親身聯絡警方或提供個人資料,但他們並不願意,「可能因為唔信任警方,唔信任嗰個投訴制度,唔覺得投訴有咩用」。

記協主席:核心問題係大家唔信任投訴機制

陳朗昇重申是「制度本身嘅問題令大家唔敢做跟進投訴」,加上法院早前已確立警方投訴機制有問題,「但局長冇應能呢部分,只係回應所謂次數」,陳回應指,記協翻查現時收到警方聯絡數字,包括信件和電郵是「個位數」,「唔排除佢係咪有打過電話嚟,我唔同佢 go into details 啦」。

陳朗昇又說,「假設佢真係有 30 次,核心問題係大家唔信任個(投訴)機制,法院司法覆核裡面都話咗有問題,所以要處理嘅係個機制點樣令人有信心去投訴」。陳表示明白在原有機制下,欠缺個人資料警方是難以追查,但記協早已提供大量環保證據包括影片等,「係咪咩都唔做定可以先做一啲調查,係要警方向公眾交代」。

記協:具名報案附照片錄影

記協在 2019 年 6 月向業界公開呼籲蒐集投訴個案,同年 6 月 17 日去信監警會,並要求行政長官徹查有關暴力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終就 27 宗涉個別警員涉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個案,向監警會投訴。記協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紀錄、涉及個別警員涉嫌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行為的個案,向監警會投訴。

投訴警察課前日回覆記協,稱截至今年 10 月 11 日,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至監警會。至於其餘個案,警方稱因記協或當事人未有提交進一步資料,故被歸類為「無法追查」的個案。記協表示,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對此表示失望,亦對於未能協助所有當事人取回公道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