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5 月,15 歲少年在旺角金雞廣場一間遊戲機中心內,遭 7 名男子用滅火筒等物品襲擊,一度送往深切治療部,並須切除脾臟。當中一名 16 歲少年否認有意圖傷人罪,經審訊後,今(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傷人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暫委法官許肇強指,被告承認有份踢事主,惟事件暴力程度升級時,沒有證據指他有份參與。案件下月 4 日判刑,期間等候感化報告。辯方指被告已還押 17 個月,獲法官批准他以一萬元保釋。

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時指,被告警誡下曾稱:「龍蝦叫我上去,我踢咗佢下身三腳咋」,但出庭自辯時改稱踢了一腳。法官質疑,被告事發後 12 日被捕,對於案發當日記憶應該猶新;被告自辯指不知施襲一事,只是盲目跟隨朋友行動,但法官指從閉路片段顯示,被告曾伸出左腳踢事主下身,明顯與其庭上說法不符。

法官續指,被告同黨使用滅火筒及膠板向事主施襲,被告一直沒有離開現場,裁定被告是共同犯罪的一分子。然而,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在同黨使用武器、事件的暴力程度升級時有份參與,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6 被告認罪 判監 3 年及入教導所

現年 16 歲的吳姓男生,被控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指他於去年 5 月 16 日,在旺角金雞廣場 2 樓「金雞遊戲機中心」內,意圖使林鴻章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被告早前否認該罪,承認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惟不獲控方接納。

同案被告彭家豪(20 歲)、陳榮森(23 歲)、麥晟浠(17 歲)、劉嘉楠(17 歲)、胡嘉智(17 歲)及黃展博(18 歲)早前認罪,陳榮森被判監禁 3 年,其餘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被告遭滅火筒襲擊 曾入深切治療部

案情指,事主當晚與朋友在旺角金雞廣場一間遊戲機中心消遣,有被告稱與事主有私怨,黃展博帶領各被告向事主施襲,黃一度拿起滅火筒及膠板擊打對方,至他倒地失去知覺,各被告仍不斷踢他。事主其後頭皮血腫、脾臟撕裂,須轉介至深切治療部,並要接受緊急手術切除脾臟。他受襲後一度短暫失憶,要長期服藥及定期覆診。

案件編號:DCCC10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