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前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去年在 Facebook 專頁發帖,指他出席元朗 7.21 事件記念活動時,遭警員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惟警方隨後澄清並無此事,並落案起訴他一項「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盧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 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裁判官黃國輝應雙方要求,把案件押至 12 月 14 日再作審前覆核,期間讓雙方商討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控方甫開庭表示,星期一已準備好同意事實並給予辯方,但案件涉及超過二百小時的錄影片段,故希望與辯方商討,再把相關片段呈堂,以節省法庭時間。而辯方亦有事與控方商討,以了解會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故要求法庭押後案件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官質疑控罪陳述非控罪元素

裁判官另質疑,控罪中提及的「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是否控罪元素,是否有需要包括在控罪中;並指相關陳述屬「Factual (事實)嘅嘢」,而非控罪元素。裁判官又批評,控罪陳述的字眼次序「似乎調轉晒」,認為控方「完全唔係跟控罪元素,唔係你隨意鍾意邊度前邊度後」。控方回應,會就此再索取指示。

被告盧俊宇( 39 歲,報稱民主黨區議員),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新界屯門湖翠路 2 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 39 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警長文嘉明,即曾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

警方早前指,盧俊宇發表涉案貼文後,有傳媒報道事件;而因盧指控「非常嚴重」,警方非常關注事件,並用上「一定程度警力」調查。警方及後發現,盧俊宇當晚沒在元朗區被捕,亦沒進入任何警署。警方批評,盧俊宇發表失實言論,「公開說謊,捏造事實,造謠抹黑警隊」。

案件編號:FLCC70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