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5 月,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處長蔡展鵬,被揭涉嫌於同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受查。該按摩店 Viet Spa 事後被指疑經營色情場所, 3 女 1 男遭控管理賣淫場所等 6 罪,他們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辯方申請索取「一名非常高級警官」的兩份證人供詞,又指現時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除被告以外所有人均「打厚格」,無法得知該名「非常高級警官」的光顧頻率,故要求索取所有原版片段。裁判官鄧少雄最終下令,控方於 4 星期內提供原裝片段副本予辯方,並排期於 11 月 10 日閉門聆訊,決定兩份警官供詞是否與本案相關。

辯方:閉路電視片段罕有打格 

甫開庭,代表第四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戴偉奧要求,本案須有第二次預審,指辯方希望取得所有閉路電視片段,以及一名「非常高級警官」的供詞。戴偉奧表示,現時控方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段中,除了 4 名被告外,所有出入涉案地點的人,均罕有地「打格」,故 7 月初已去信控方要求取得原裝片段,惟一直未有回覆。戴強調,當一名高級警官在一個犯罪現場出現,並疑獲得非法服務,其供詞絕對與案件相關。

控方:「高級警官」供詞只供內部聆訊之用

控方回應指,閉路電視涉及 11 個鏡頭,片段加起來共 16 TB,總時長約 7500 小時,數量龐大令複製工作難以進行;控方曾經提供另一個較可行的方法,就是讓辯方到警署觀看片段後,只複製辯方認為相關的片段。控方又指,辯方所指的「高級警官」兩份證人供詞,並非為本案錄取,而是供內部聆訊之用,經審視後,認為該些供詞與本案並不相關,因此不能向辯方披露。

官認同 「警官」看法必與本案相關

辯方重申,原裝片段才能掌握該名警官到涉案處所的頻率,加上該名警官是在涉案處所被捕,涉嫌享用非法服務,故此他的供詞絕對與本案相關,又指「不能相信控方沒有將該警官列為證人」。裁判官鄧少雄認同指:「我有閱報,我知道這單案件的性質,一名非常高級的警官被指出現在賣淫場所,所以警官對本案的看法必然與辯方相關。」

控方回應指,本案非常簡單直接,證據上單憑其他「放蛇」警員,以及環境證據,足以定罪,重申該警官供詞與本案無關,因此毋須亦無法披露。裁判官回應,證據上是否足夠,應交由主審法官考慮。

裁判官最終決定,排期於 11 月 10 日作閉門內庭聆訊,以處理供詞是否與本案相關,屆時亦會進行第二次預審;另下令控方須於 4 星期內,向辯方呈交原裝閉路電視片段的副本。

3 男 1 女共被涉 6 罪

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 歲,按摩師)、元秋香(34 歲,無業、越南籍)、張明芳(35 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元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 191 號至 193 號勝意大樓 1 樓 A 室管理賣淫場所。張則控於 2020 年 11 月 5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李及元另被指 2021 年 3 月 19 日,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兩人另被指同日同地,於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胡就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及 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 VIET SPA。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