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中旅社旺角分店亦遭破壞。20 歲侍應在附近遭警員截獲,期間被指一直搖動身體,使警員難以制服。侍應被控拒捕罪,早前遭裁定罪成,判囚 8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今 ( 21 日 ) 開庭處理定罪上訴,法官李運騰聽罷雙方陳詞後,駁回上訴,被告須即時服刑。

庭上曾討論警員追捕上訴人的距離及時間,根據案情,警員追捕上訴人的距離約為 100 米,法官估計歷時約 20 多秒,並指 10 秒跑 100 米為世界紀錄,「我哋都唔會期望警察可以跑到呢個(紀錄)」。

上訴方陳詞指,涉事警員於案發數天後的書面口供以及其記事冊中,均沒有提及追逐期間曾跌倒,以及被告一度掙扎。上訴方指相關事宜屬與案相關的重要事項,如確實發生過,警員不可能不在書面口供中提及,惟他事隔約一年半於庭上作供時,才提及此事,認為其庭上證供與書面口供及記事冊不符,令案件存有疑點。法官一度質疑指,警員記事冊的用途是簡單紀錄事件經過,認為警員沒提及全部細節可以理解。

律政司一方則採納其書面陳詞,且不同意上訴方所指,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證人證供。法官李運騰最終駁回上訴,擇日頒布詳細判詞,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李駿昊(20 歲,侍應),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旺角窩打老道 65 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 21982 譚健燊。案件經審訊後遭裁定罪成,判囚 8 周。

案件編號:HCMA1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