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炒車案 重新答辯認兩罪 求情稱出身草根、堅持認錯 准保釋下月判刑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 8 月駕駛平治私家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失事撞壆案,他早前一度承認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其後以提供錯誤法律意見為由,申請推翻認罪答辯,獲裁判官鄧少雄批准。律政司不滿法庭決定要求覆核,同時申請覆核被告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罪脫的結果,惟今早(21 日 )被駁回。(另見報告)
楊明中午於同一裁判官席前,就推翻答辯的兩罪重新答辯,並維持承認該兩罪。案件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楊明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一次等。
開庭前,坐在被告席上的楊明神情顯得緊張,不時低頭把弄手指;坐在楊明後一行、同為藝人的女友莊思明亦眉頭深鎖。楊明認罪後,辯方為他求情期間,莊思明忍不住淚水,在庭上抽泣,不時用紙巾拭淚。
辯方: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程度衝擊
楊明今由前副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許為楊明求情時透露,楊明出生於基層草根家庭,現為家中經濟支柱,而楊明父親早前曾進行心臟搭橋手術,楊明亦有「克盡孝道」,照顧父親及陪他覆診;在照顧父親及家庭下,對楊明帶來很大壓力。
許續指,本案對楊明的事業發展及工作上帶來阻滯及影響,稱「個人形象受到一定程度衝擊」;在深刻感受到本案帶來的影響下,不論對自己、家人或事業,楊明已有深切反省如何自處。
許表示,每一個人都有其背景及經歷,望法庭可同時考慮楊明曾「一生做過的善事」,是次不少團體,如婦女會、街坊福利會等,均有為楊明撰寫求情信感激他的善心;楊明信奉基督教,不少宗教團體及知名宗教人士,亦有為他寫求情信,可見社會及其他人對他的支持。
辯方:楊明「堅持有錯就認」
在案情上,許指出當晚無人受傷,事發時路段並非繁忙,事後楊明與地政署有書信來往,確定會就所有選損毀作全數賠償,金額仍待商討。
許認為,楊明已就案件折騰一段時間,已受到教訓,傳媒報道亦對他構成大壓力,不過楊明「堅持有錯就認」,即使推翻答辯後亦把握機會重新認罪,可見楊明之決心。
許最後羅列多宗與不小心駕駛或醉駕相關的案例,指出比本案更嚴重的案情亦未至於判囚,「斗膽」望法庭「網開一面」,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例如罰款、社會服務令、緩刑等,並希望楊明在候判時亦可有保釋。
法庭一度錯讀舊案情
至於法庭在讀出案情時,錯誤讀出舊版本,一度休庭近半小時處理。最終版本的案情指,在去年 8 月 7 日晚上 11 時 58 分,被告沿馬己仙峽道西行線駕駛 MY 686 私家車,到近燈柱 37116 時,突然扭軚橫過對面線,撞向行人路上的鐵柱。車輛隨後向下沿斜溜下約 20 米,再撞到道路指示牌,最後在停車前撞上路壆。一名英籍男子駛經該處時發現事故,見到被告從左邊乘客位置爬出,遂上前扶他到行人路上並報警;整個過程有閉路電視及被告的行車記錄儀拍下。
警方於翌日凌晨 1 時到場後,警員發現涉事車輛右前方、被撞的鐵柱、路牌和石壆均受損,現場沒報稱有人傷亡,但被告向警員確認,他是駕駛涉事私家車的司機。約 20 分鐘後,港島區交通及管制組警員及救護車到場,被告向警員報稱無傷,救護員亦確認被告沒傷後便離開,警員安排被告在警車上休息。
涉事車輛於同日凌晨 1 時半,被警方押送到鰂魚涌一間汽車中心驗車。兩天後,中心確認汽車兩側的擋風玻璃貼上了有色膠片,令玻璃的安全透光受影響。
被告為 39 歲楊明(原名林明樂),現承認於 2020 年 8 月 7 日,在香港半山馬己峽道(西行)近燈柱 37716,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車輛登記號碼為 MY 686 的私家車;以及該私家車的窗門曾被增補,以減低其安全玻璃的透光能力。他另被控於翌日在瑪麗醫院拒絕向警方提供血液樣本一罪,早前被裁定不成立,律政司覆核裁決亦遭駁回。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