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出海綿彈殼 男記者自辯:曾欲主動交警方,惟警稱「唔使講,拉得」
2019 年 8 月 5 日,有示威者到觀塘警署示威。期間一名身穿反光衣和頭戴「Press」頭盔的「前線觀察」男記者,被警察截查並搜出兩枚已使用過的海綿彈。他否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受審,今(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男記者自辯時指,當日他正打算「set 腳架」拍攝情況,但發現地下有海綿彈,擔心會踩到便拾起打算拍攝結束後交予警方。當警方截查他時,他曾打算主動交出海綿彈並交代,惟警員著他「唔好郁」,又指「唔使講,拉得」,他便作罷。案件押後到 11 月 24 日作結案陳詞,男記者准繼續保釋。
於 2021 年 9 月離職的前警員 24077 莊天睿今早供稱,案發時他為新界南機動部隊成員。當晚凌晨,他收到指示有示威者在觀塘警署外聚集,遂於凌晨 3 時許到達鯉魚門道觀塘游泳池外掃蕩人群。到達後,他見到有十多個人在聚集。當他走到將軍澳道和鯉魚門道交界安全島附近時,見到被告身穿印有「Press」字樣的反光衣正在拍攝警察。莊天睿指,他留意到被告神情緊張、眼神閃縮,遂上前查問身份,但被告回答呑吐,他遂懷疑被告的身份,亦懷疑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他對被告搜身,在被告的長褲左側褲袋搜出一個透明膠袋,內有兩粒海綿彈殼。他及後以非法集結和無牌管有彈藥罪拘捕被告。
前警員承認聚集人士無叫囂阻路 但仍懷疑被告非法集結
在辯方盤問下, 莊天睿表示被告當時身前放有一個三腳架,三腳架上有相機,似乎正在拍攝。他忘記有沒有警員叫被告「唔好郁」,但記得在搜出海綿彈後,有警員說出類似「唔使講啦,拉得」的說話。莊又指,被告曾出示記者證,上面寫有「前線觀察」。
辯方質問莊天睿為何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莊回應因為當時有群眾在警署外聚集,而被告曾經在人群中。辯方指被告當時戴著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和穿著反光衣,有可能是以記者身份在現場,惟莊不同意當時被告以記者身份正在進行拍攝工作,強調被告身上的物品和神情,令他懷疑其記者身份。辯方再追問當時聚集的人群有沒有叫囂、扔物或阻路,莊表示沒有,辯方即質疑「咁係和平集會啦,非咩法集結」,莊強調當時警方正在掃蕩,聚集人群仍無自行離開,有擾亂秩序的可能。
無向警解釋 被告:過往經驗解釋都唔會點聽
裁判官鍾明新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出庭作供。被告指,案發時他正在「set 腳架」拍攝私家車被截查情況。期間,他見到旁邊有兩粒海綿彈,擔心拍攝時會踩到,遂拾起垃圾袋,裝起兩粒海綿彈並放入褲袋,打算拍攝完畢走到警署交還。惟不久,有警察走近及截查他。他曾向警察表示自己「採訪緊」。他強調自己無打算將海綿彈據為己有,「垃圾嚟,對我冇乜意義」。他又指,當警察截查他時,他打算拿出海綿彈,惟隨即被喝「唔好郁」。
控方質疑被告從來沒有向警方表示打算將海綿彈交給警方,僅在警誡下表示「阿 Sir,我冇參與非法集結,啲海綿彈係我喺地下執」。被告解釋,他還未有機會講便被叫「唔好郁」,當他想交代時,有警員隨便表示「拉得」。被告指,「佢都係為咗拘捕我」,加上根據過往經驗,「解釋都唔會點聽,都係拉咗先算」,故無意再解釋。
被告鄭偉成(35 歲),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觀塘將軍澳道和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兩粒已使用的海綿彈。該兩粒海綿粒為 40 毫米。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海綿彈殼,但爭議被告管有海綿彈殼的目的(例如作私人裝飾等),能否令海綿彈殼豁免條文下「彈藥」的定義。
案件編號:KTCC12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