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港九遊行】11人否認暴動受審 開案陳詞指各被告現場被捕 其中四人遭警方圍堵
2019 年 10 月 6 日,網民上周日發起在港島舉行「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抗議政府訂立《禁蒙面法》,警方出動催淚彈清場並拘捕多人。其中 11 人被控在灣仔軒尼詩道暴動等,案件今(21 日) 在區域法院開審。根據控方開案陳詞,所有被告都在暴動現場被拘捕,當中 4人遭警方圍堵,4 名被告在逃跑時被警員截停,兩名被告在逃跑時跌在地上,最終被警員制服。
11名被告依次為仇銘芝(28歲,文員)、梁耀文(21.歲,學生)、黎樂恆(30歲,地盤工人)、何高僑(19歲,學生)、梁偉楓(27歲,文員)、林永聰(18 歲,學生)、張鳳嬌(28歲,社工)、岑朗賢(17歲,學生)、蘇朗豪(29歲,售貨員)、余雪菁(17歲,學生)、梁思婷(27歲,文員)。全部被告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灣仔軒尼斯道,連帶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第 9 被告蘇朗豪被另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第二被告梁耀文、第4 被告何高僑、第 6 被告林永聰、第 7 被告張鳳嬌、第 8 被告岑朗賢、第 10 被告余雪菁和第11被告梁思婷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是使用蒙面物品」罪。
各被告身穿深色衣物、戴上防護裝備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 年 10 月 6 日約下午 5 時 12 分起,超過 500 名示威者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以及史釗域道和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集結,與警方對峙。警方多次發出口頭警告,屢舉起橙色及黑色警告旗,呼籲集結人士疏散,亦曾多次使用催淚彈驅散人群。但現場集結的示威者沒有散去,繼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向警方防線方向投擲汽油彈等物品、在行人路和馬路上掘磚、為鐵欄、使用雨傘作掩護,亦有示威者使用大型垃圾桶、巴士站路牌、甚至工程用鑽地車等作用防線或路障。
此外,現場示威者亦築起人鏈,把物資由銅鑼灣方向傳送至灣仔方向。同日約下午 5 時 52 分,警方開始沿軒尼詩道往銅鑼灣方向推進,展開驅散行動,示威者則向銅鑼灣方向後撤。期間,示威者繼續向警方方向投擲汽油彈。
約下午 5 時 54 分,部份示威者在軒尼詩道近 409 至 415 號一帶,被警員截停及控制,包括本案的各名被告。各被告在被警員截停時,均身穿深色衣物、戴上防護裝備。其中第 2 被告、第 4 被告、第 6 被告、第 7 被告、第 8 被告、第 10 被告及第 11 被告亦被發現戴上蒙面物品。
控方指兩人曾反抗並嘗試逃走
根據開案陳詞,首被告、第 3 被告、第 5 被告及第 8 被告,被警方圍堵在軒尼詩道 409 至 415 號外的行人路上;第 2 被告、第4 被告、第 6 被告、第 9 被告在逃跑時被警員截停;第 7 被告和第 10 被告在逃跑時跌在地上,最終被警員制服;第 11 被告則被警員制服在馬路上。
其中第 2 被告和第 4 被告在被警方截停後,曾反抗和嘗試逃走。不同的新聞片段和警方拍攝的片段,分別拍到各被告被制服的過程。此外,警方在第 2 被告的背囊內,發現一副泳鏡、一支水槍、一支通渠水、一個口罩和一包口罩。警方亦在第 9 被告的褲袋內搜出有一支鐳射筆。控方指,各被告於暴動現場被截停,他們在知情的情況下,自願出現在暴動現場,以增加集結人士的數目,並以人多勢眾來鼓勵或促使或參與該暴動。眾被告與現場集結的示威者有着破壞社會安寧的共同目的。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