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擊前區議員容溟舟 中年漢罪名不成立 官:事主供詞與閉路片段矛盾
公民黨前沙田區議員容溟舟,去年 12 月在欣安邨監察車位抽籤儀式,因疫情關係,公眾不獲准觀看,中年漢疑堅持進場,與容溟舟爭執並推跌對方。中年漢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指,容溟舟的供詞矛盾不可靠,從辦事處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左手保持屈曲,不可能發力,加上他反應迴避,倒是容溟舟一直追著被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容溟舟供稱當時向被告解釋,房署因疫情取消居民監察抽籤的安排,惟被告堅持入內觀看,其後用左手推容的胸口,令他失平衡倒地。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辦事處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反應迴避,一直伸手希望與容保持距離,惟容不斷行前。
裁判官質疑,當時有 5 至 6 名職員看守會議室,被告不可能衝入會議室;容聲稱要請被告離開,片段卻顯示他雙腿屈膝、身體向前,明顯與其說法矛盾。片段又顯示被告左手持續屈曲,裁判官質疑以其姿勢,沒有可能推前及發力。
她續指被告沒有阻礙抽籤,容可以返回會議室,卻堅持在大堂追著被告,認為他供詞矛盾,不接納其供詞。至於另一證人僅看到容失平衡倒地,裁判官認為案件有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但指被告曾與容有身體接觸,是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被告陳健喜,報稱裝修工人,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馬鞍山欣安邨欣頌樓地下的屋邨辦事處外襲擊容溟舟。
案件編號:STCC96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