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李國永及一名家庭主婦陳麗珍,被指於去年 9 月 7 日,在中環置地廣場參與「和你 Lunch」期間擾亂秩序,各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女士同時被指推撞尼泊爾藉商場保安主管,被票控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男保安作供指,兩被告在商場中庭高叫口號,他按上司指示阻止兩人到上層時,感覺到陳麗珍用手肘推了他左背一兩下。他又在盤問下確認,商場容許中庭進行示威活動,但否認自己危險地挨向陳麗珍,令對方推開他。審訊下周一(25 日)續。

由當值律師代表的首被告李國永,右腳打了石膏,須撐雙柺杖上庭,他昨向法庭透露,早前乘巴士下車時遭渠蓋絆倒,以致傷及韌帶;次被告陳麗珍昨亦提到,當值律師不受理傳票案,自己沒錢聘請私人律師,因此自行抗辯。

2020 年 9 月 7 日,「Lunch 哥」李國永於置地廣場被捕。

男保安:陳麗珍曾用手肘推其左背

控方今早先傳召當日在涉事商場當值的尼泊爾藉男保安主管 Ganesh Gurung。他以尼泊爾語作供,透過英文和中文傳譯指,當天中午收到上司訊息,指商場中庭會有示威,著他與同事準備,屆時要控制示威人士聲浪,基於安全問題,別讓示威者到上層。

男保安續指,下午約 1 時,首被告及次被告出現在商場中庭的噴水池旁,首被告先叫口號,次被告亦有附和,兩人大聲叫了約 15 至 20 分鐘。他指,自己聽不明白口號內容,但同事及上司曾解釋口號與反政府有關。

他指,兩被告其後行到扶手電梯欲到上層,他便與 2 名同事站在電梯口前,阻止兩被告到乘電梯;在上層觀察的上司亦隨即報警。男保安指,首被告不斷用廣東話詢問為何不讓他們到樓上,稱只欲到樓上午膳;但次被告就左閃右避,希望找到空位上電梯,期間男保安感到左背遭次被告用手肘推了一、兩下,力度普通,他沒感到痛楚,其後獲安排到瑪麗醫院驗傷。

男保安確認商場中庭容許示威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盤問時問,當兩被告在叫口號時,男保安未有阻止,是否代表兩人叫口號的聲量並非大聲到需要干涉。男保安回應指,兩被告時常在案發地點叫口號,不會理會保安的勸喻,所以當天選擇不干預他們。

首被告大律師另問,男保安曾是否在口供紙中表示,根據保安公司的政策,當有「和你 Lunch」或其他示威活動在置地廣場發生時,基於安全原因,保安人員須在商場中庭防止示威者到上層,示威只容許在中庭舉行;男保安同意,並確認商場物管處容許中庭有示威活動進行。

次被告稱男保安後挨向她 感危險才推開他

次被告自行盤問時,根據警方拍攝片段向男保安指出,她在電梯口被保安阻擋期間,有一名戴帽的女途人打算乘電梯到上層,該名女途人先拉她的左肩,再推她的右肩,同時男保安特意用背部向後挨向次被告,以阻止次被告乘電梯。次被告質疑,男保安罔顧安全,令她差點跌倒,因此她要推開男保安才能離開。男保安否認,指自己只是在梯前執行職責,強調無罔顧任何人的安全。

被告李國永(19 歲,學生)和陳麗珍(62 歲,家庭主婦)分別被起訴及票控,於 2020 年 9 月 7 日於中環置頂廣場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陳麗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尼泊爾藉男子 Ganesh Gurung。

案件編號:ESCC412/2021、ESS5936/2021、ESS593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