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等 8 人灣仔暴動案罪脫 法官沈小民問上訴進度 稱「時間緊迫」催盡快處理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滿判決, 提出上訴。事隔一年,案件今( 2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沈小民詢問上訴進度,期間並向辯方表示:「時間緊迫,我諗你都明點解我叫你哋返嚟啦」,催促雙方盡快處理案件呈述書,交予他簽署以啟動上訴程序。
控方在庭上表示,收到法庭來信,要求案件於今日提訊,以了解上訴進度。控方稱,昨日已向各辯方律師遞交案件呈述書,待控辯雙方就呈述書內容商討後,便會將呈述書交予原審法官簽署,上訴程序便會開啟。惟辯方的法援證書不包括上訴,辯方遂需要與法援署商討,再向被告索取指示。
法官沈小民指,他剛剛才收到呈述書,暫時未有時間閱讀,「但第一感覺係好繁複、好冗長」,認為控方應該簡潔,「唔使每一樣嘢都問架嘛」。法官指,控方應將呈述書「簡化到一個標誌性問題」,即基於現有證據,他的判決是否出錯,「上訴庭會講架啦」。
辯方指,會就在上訴中代表被告的事宜與法援處商討,法官回應指「時間緊迫,我諗你都明點解我叫你哋返嚟啦」,並催促各位盡快處理。法官希望案件於兩星期後再提訊,「唔知會唔會太急」,辯方稱「可能太急」,認為 3 星期會更好。惟法官最終定於 11 月 10 日再提訊。
8 名被告依次為余德穎(24歲,自僱人士)、賴姵岐(23歲,學生)、鍾嘉能(27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3歲,廚師)、陳虹秀(43歲,社工)、簡家康(19歲,無業)、莫嘉晴(24歲)、梁雁彬(25歲,無業)。他們被控於去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龔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軒尼詩道 117 至 123 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及一個思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 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