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周一(25 日)突要求「實名查冊」,查冊者下周一(11 月 1 日)起,須提供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新措施引起傳媒界和民間組織憂慮。記協指對政府收緊查冊「極度失望」,憂慮損害《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有記協執委受訪時指,記者以新聞目的查冊時,個人將承受法律風險。

《立場》向數名現職資深記者查詢,有人指土地註冊處並未明確說明將土地紀錄資料用於新聞用途,是否符合備存土地紀錄目的,擔心有記者留下個人資料查冊後,會被控作出虛假聲明。另一人指憂慮為公司採訪查冊後,個人需負刑責。有人指,編採部初步考慮以採訪主任個人名義查冊。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土地註冊處要求查冊者確認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但條例如何演繹不明,擔心造成法律風險,令民間研究工作受阻,令利益勾結無人監管。香港律師會則指,將了解及研究新行政安排,並向政府反映意見。

兩部門突推實名查冊 記協:極度失望、損新聞自由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周一(25 日)早上,無預告下突然宣布「實名查冊」新措施。當中土地註冊處更要求查冊者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周一傍晚發表聲明指,對收緊公司及土地查冊「極度失望」。記協指公司註冊處已非首次計劃收緊查冊,而在新措施下「同樣沒有確立記者因新聞工作使用查冊的權利」,憂慮可能會令新聞工作者帶來不必要的法律風險。記協重申,收緊查冊「將損害《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新聞自由」,促請政府解釋突然收緊查冊的原因,並正視新聞業界的聲音

記協執委:記者個人法律風險增 傳媒或放棄跟進新聞

記協執委梁銘康接受《立場》訪問時指,由車牌查冊至各類查冊的收窄對新聞報道,特別是偵查報道有很大打擊。他憂慮「實名制」下,記者個人需承受法律風險,加劇「自我審查」。

本身屬報館突發組的他指以往採訪車禍,都會查涉事車主,若果車主是一間公司,就會查冊找出公司的董事,他形容現在「唔係做唔到(查冊),但你(政府)要實名嘅時候,記者真係要衡量下單新聞有幾大」,他擔心有傳媒會因「實名」要求及衍生的法律風險而卻步,不跟進某些新聞。

資深記者:查冊資料可否作新聞用不清晰 憂成蔡玉玲案翻版

《立場》亦向另外數名現職資深記者查詢。一名年資逾 10 年的調查記者指,曾運用公司及土地註冊處查冊,調查官員物業交易,她指現時記者一般使用傳媒機構的註冊帳戶查冊,毋須提供太多個人資料,對個人較有保障,但指政府部門日後要求提供更多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必然會令記者在調查較敏感的新聞時有顧慮」。

此外,她亦指出土地註冊處現時暫未明確說明,新聞用途例如採訪和報道,是否符合政府備存土地紀錄的宗旨。她擔心「實名」要求的新措施「是鋪路成為另一個車牌登記冊」,造成類似「蔡玉玲案」的翻版,再令新聞工作者在新聞報道使用查冊資料後,被控作出虛假聲明。

另一名資深記者指,前線記者為傳媒機構採訪新聞而查冊,本身已使用公司開設的帳戶,質疑政府部門是否有必要進一步要求實名查冊。他又指,記者按上司指示,為公司採訪新聞而查冊,政府新做法卻逼使記者留下個人資料及承擔法律風險,認為會窒礙新聞採訪之餘,亦對傳媒機構及記者不便及不公。

有資深記者反映,編採部因應政府新要求,初步考慮讓記者在採訪主任同意下,以其名義查冊。另一人指,報館關注實名要求,將視乎下周一新措施生效的具體情況,決定如何應對。

本土研究社:新措施令民間研究

政府今年修訂《私隱條例》,引入「起底刑事化」條文,新例 10 月 8 日才生效。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現時未清楚政府將如何演繹該新法例,但在這情況下,政府今次要求查冊者確認「無意或不會違反《私隱條例》」,直言令查冊者的法律風險增加。

他舉例指,若查冊發現有某間發展商大規模囤地,之後以研究發佈,「咁我點知邊個發展商咁『玻璃心』話佢心理受傷害?」他又舉例透過公司查冊,發現某公司董事的家屬持有物業,質疑董事有否申報,「咁我唔知佢會唔會因為你查到佢家屬而覺得心理受創傷。」

他續指,土地、公司查冊是民間獲得公共資訊的重要工具,例如政府打算發展祠堂地(祖堂地),本研正調查相關業權分布,了解當中的利益關係。他擔心,收緊查冊的新措施將帶來「不確定性」,令從事這類調查的民間組織「卻步」,令社會上潛在的利益勾結情況無人監管,社會整體利益受損。

律師會:會研究新安排

《立場》亦向多個經常使用土地及公司查冊的業界組織查詢,當中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書面回覆指,律師在日常業務中,代表客戶處理法律事務時,經常需要進行土地記錄及公司查冊。

他指律師會注意到,新行政安排牽涉平衡《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私隱及公眾人士根據合法目的查閱權。會方的專責委員會將會了解及研究有關的新行政安排,並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