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後,突然再以「防起底」為名收緊查冊。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周一(25 日)早上同時公布,公眾由 11 月 1 日起須「實名」查冊,向處方申報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土地註冊處更要求查冊者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查冊所得的個人資料。《立場》正分別向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及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正待回覆。

兩部門突推行政措施 要求「實名」查冊

土地註冊處周一在網頁公布及透過電郵通知登記用戶,指為「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和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將於 11 1 日就實施新安排,要求經網上及親身查冊者提供辨識身分資料、確認無意及不會違反《私隱條例》,以及確認明白其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i) 提供辨識身分資料(例如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ii) 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内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相關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及
(iii) 確認明白「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所述其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土地註冊處「查閱土地紀錄及業主立案法團紀錄的新安排」

公司註冊處亦於同一時間於網頁公布,由 11 1 日起,查冊者「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

該處指,新措施「有助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實施的新安排,均屬行政措施,事前亦未對外公布計劃要求「實名」查冊。《立場》今早分別向兩個部門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正待回覆。

土地、公司註冊資料 多業界廣泛使用

根據土地註冊處介紹,提供土地紀錄查冊的目的是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該處提供網上及櫃位服務,讓公眾付費購買土地註冊文件,包括土地買賣、業權變動紀錄、業主立案法團紀錄,部分資料載有業主等利益相關人士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料。

公司註冊處提供網上及訂購查冊服務,讓公眾付費查閱公司註冊文件及董事紀錄,包括載有董事及股東資料的公司周年申報表、公司押記資料,以及擔保公司的財務報表等資料。部分文件載有董事或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報住地址等個人資料。政府 2021 年已推新措施,遮蓋部分身份識別號碼及報住地址。

兩部門提供的公共登記冊資料,為買賣物業的業主、準買家、物業代理、銀行、律師樓、商業調查、傳媒等業界廣泛使用。

政府屢稱打擊「起底」 封殺查冊 修例引入新罪

港府屢次以「防起底」為由收緊多項公共登記冊的查冊安排。入境處 2019 年收緊婚姻及出生紀錄查冊,只准當事人、其親人及獲當事人授權者查冊。

運輸署 2019 未公布下修改查車牌申請表格,剔除「其他」聲明用途,追查元朗 721 襲擊而查車牌的《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其後被控「虛假陳述」罪成。案件導致多間傳媒停止查車牌,署方非但拒絕回應傳媒如何合法查車牌,更於 2021 年初推新措施,將查冊者姓名交予車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公司註冊處,今年亦收緊查冊,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實施新安排,只限公職人員、律師、會計師等 7 類「指明人士」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

2021 年 10 月 8 日,政府指為打擊「起底」而修訂的《私隱條例》生效,引入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等罪成,循公訴定罪可被處罰10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