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 25 日)續。被問到兩隊搜救隊接連「行錯路」一事,時任現場總指揮翁錦雄指「我只可以話係單一事件,我⋯我⋯我都解釋唔到。」翁認為,針對迷你倉複雜的間隔,有需要提供相應訓練,但案發至今已 5 年多,「我無印象有(提供)」。對於下級長官沒戴臂章、沒按指示設記錄黑板等一連串錯誤,翁堅稱現行架構沒有問題,只是個別同僚沒有跟從,但同意在現場監察上有改善空間。

現任副消防總長翁錦雄在書面供詞指,得知張耀升失蹤後,立即派遣兩隊人進入火場搜索,再制定搜救計劃。翁今解釋,通常同僚會沿喉進出,失蹤者在消防喉附近被發現的機會較大,故先派兩隊沿喉搜索。

總指揮稱避免混亂 拒派多隊同時入場

研訊主任程慧明質疑,為何不一次過派 3 隊入內,分別搜索 3 條橫巷,而要分批派員入內。翁指因入口較狹窄,難以讓多人同時進入;如 3 隊同時工作,發出的任何聲音或被誤會是張所為,因而產生混亂。程指出,翁明確地與 3 隊交代任務,便不會產生混亂。他坦言「我當時無考慮到,亦覺得不適合」,強調尋回張是重要的,但亦要顧及其他同袍安全。

程又指,當時有兩隊搜救隊「行錯路」,質疑溝通或指示上有問題。翁同意是有點可惜,但自覺溝通上沒太大問題,「如果咁簡單嘅指示都做錯,我只可以話係單一事件」。死因裁判官黃偉權質疑,「兩次行錯都係單一事件?」翁結結巴巴地稱「個別同事點解搜錯巷,我⋯我⋯我都解釋唔到」。黃大表不解「佢唔應該摸唔到 R1 (橫巷)喎,一路摸牆數,點解仲會錯?」翁重申無法解釋。

總指揮認至今未有相關訓練

程續問,翁有否想過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他直言「當然有諗返啦件事」,然後沉默十數秒。程見狀表示「我唔等你答啦,我見你都好為難咁」。翁及後指,或應針對類似迷你倉的間隔,提供相關訓練。程追問,事發至今 5 年多,是否已進行相關訓練。翁指「我無印象有」。

翁早前承認因過於擔心,故忘了立即按掣啟動緊急救援程序(Mayday)。庭上隨即播放起火當日各人的通話紀錄,內容如下:

晚上 7 時 43 分
署理助理消防區長趙錫坤表示「有同事未搵到,會行Mayday」,要求至少 6 名煙帽隊增援。電台職員查問失蹤人員身分,但趙稱暫時仍未知道,職員遂表示「盡快報返俾我哋聽」。

7 時 46 至47 分
接替翁成為現場總指揮的助理處長李亮明通知電台,現場上升至四級火警。電台職員遂增派泵車、細搶救車及救護車各一輛到場協助。

7 時 49 至 50 分
電台詢問現場指揮車,是否需要設獨立對講機頻道執行「Mayday」程序。現場指揮車反問張是否失聯。電台稱只是聽聞,沒收到正式通報,控制車則稱「無紀錄佢嚟過現場喎」。

8 時 14 分
現場報告指,張已被救出,被抬上擔架。惟「Mayday」程序仍未成功啟動。

控制車曾通報:沒有張耀升出勤記錄

對於上述對話,程質疑為何現場人員未能確認失蹤同僚的身分,控制車甚至一度表示沒有張的出勤記錄。翁解釋張所屬的特別救援隊(坍塌搜救專隊)一般抵達現場後,須自行或由長官向指揮車報到,但不知本案發生後,消防處有否檢討報到方式。

程又指,翁、入口指揮官霍永鴻,及助理消防區長余家銳,均沒有配戴可供識別身分的臂章,霍更沒有按程序設置黑板記錄,可見現行架構存在不少問題。翁承認沒戴臂章及設黑板「係我錯」,但強調架構沒有問題,「只要同事有執行自己範疇嘅工作」。

官質疑無監察機制 「次次要出咗事先檢討」

黃另問,消防處早在 2015 年,已由舊式對講機(黑機)全面過渡至最新型號,為何坍塌搜救隊當時仍用黑機。翁稱此情況不應出現,認為「個別同事無執行到應該執行嘅嘢」。被問是否無任何監察機制,翁坦言主要「靠平時接觸,見到、知道再去糾正」。黃追問,如此一來,「咪次次要出咗事先檢討」,豈不是很危險?翁表示明白,但堅稱架構沒有任何問題,只是一小撮同僚沒有跟從,同意在現場監察上有改善空間。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