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今早作供後,下午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多番節錄鄒在 Facebook 及明報發表的文章,質疑鄒有意呼籲市民六四到維園參與集會。鄒強調反抗與違法屬兩回事,即使沒有集會,是否不能作任何形式的政治表達?鄒強調,想舉辦集會與實際行動亦屬兩回事,打趣指「個個都想發達啦」。裁判官把陳慧敏案件押至 12 月 2 日作結案陳詞。

鄒今早自辯時,提到自己面對的案件,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這些控罪反映政權正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她強調,驅使香港人 32 年來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若法庭要用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了我做這件事。」她最後指,若要因此受刑,無怨無悔。(另見報道

另外,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今日在庭上表示,她出入法庭、前往洗手間時,即使有警員陪伴,均會聽到「不堪入耳」的說話,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裁判官呼籲公眾人士,在控方出入時少作騷擾,亦不應影響審訊進行,但同時向控方表示「我都唔會安排另一個廁所畀你」,引起眾人哄笑。

控方大狀多番將「蔡耀昌」讀成「蔡繼昌」

鄒幸彤完成作供後,由控方作出盤問。當控方提及支聯會前常委蔡耀昌時,多番錯叫為「蔡繼昌」,又再引起旁聽人士竊笑,須由鄒糾正。控方問,集會的參與人數,鄒是否希望越多人參與越好?鄒回應「全世界」均預料警方會禁集會,但若可舉辦集會當然越多人越好。

鄒:冇人阻止警方濫權

控方續指,若警務處處長禁止集會,集結將成為「未經批准集結」。鄒反駁指前題是集會繼續進行才算是,但支聯會並無繼續舉行集會。控方又問鄒,是否得知當時警方禁止集會,以及支聯會有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而非鄒陳詞所言沒有人制止相關決定。鄒強調「冇人會去阻止警方有好多濫權行為,唔係我哋依家有咩機制,我哋依家有選舉機制,都唔可以自由選擇議員。」

控方問鄒,「不斷聽到冇後台冇大台嘅集會,其實都係有大台嘅?」鄒笑問「我點可以代表任何人、任何集會,答有冇大台呢?」控方續稱「個人觀感啫」。控方及後讀出上訴委員會駁回支聯會的理由,提及香港附近地區的染疫人數未受控,而本港接種疫苗人數未如理想等。支聯會亦未能證明其建議防疫措施切實可行,故駁回上訴。

控:FB文「該做什麼」意指維園集會 鄒:指自行悼念六四

控方指控鄒在 Facebook 及《明報》的文章煽惑他人,盤問時多次節錄涉案文章內容,質疑她呼籲讀者當晚到維園參與集會。

控方其中引述鄒在 Facebook 發表的文章段落,「經歷了 2019 年洗禮的大家,經歷了 31 年的燭光集會的大家,早就知道 6 月 4 日,該做什麼。」控方強調,雖然文中沒有直接指明,但認為「六四維園燭光集會」便是鄒口中的「該做什麼」。鄒解釋意指「以自己的行動悼念六四」。而維園被禁集會的情況亦不能瞞住大家,只能告知大家事實。

鄒:是否任何政治表達都不可?

控方續引述 Facebook 文章中「我亦在此以個人名義表示,6 月 4 日 8 點鐘,我仍會去守這已有 32 年的約定」。鄒解釋文章提及「正正講冇得搞集會,好愧疚」,所以「只能個人做一個行動,去維園點燭光」。鄒強調文章中已表達清楚,當日並無支聯會舉辦的集會。控方質疑,文中提及「愈是想刻意撲滅,燭光只會愈燒廣,並終將成為焚毀專政的烈焰 ⋯⋯ 守住我們良知的底線,守住我們僅餘的自由。」 鄒回應即使不能再舉辦集會,是否任何形式的政治表達都不可以?

2021.9.10 鄒幸彤被押到法院提訊

鄒:「堅守陣地」意指悼念六四 禁集會非禁燭光

控方問及多年來有否支聯會以外的組織舉辦六四集會?鄒指及至 2019 年,均由支聯會舉辦。2020 年由於被警方禁止,「冇人可以舉辦」;今年的情況更甚,「根本 2021 年維園就冇人,得警察囉!」

控方指出 Facebook 文章標題【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意指六四大家一起到維園集會。鄒笑言「唔知點解可以塞咁多字?」她強調「燭光無罪」,直指為悼念六四的燭光「點支蠟燭唔犯法」,「堅守陣地」意指悼念六四。控方追問「陣地」是否指維園,鄒回應指,維園屬其中一個最有象徵意義的地方,她不認為禁令可禁止有人在維園點蠟燭,強調警方是禁止集會而非禁止燭光。

控方續引述明報的文章中的段落,「它千方百計地想撲滅維園的燭光。單是將維園集會定性為『未經批准/非法』也怕嚇不走大家」,是否著讀者堅守維園集會?鄒反問「唔合法嘅嘢點解要容忍?」「唔畀著黑衫黑褲、唔俾點燭光梗係唔合理啦,同禁制令兩件事。」控方追問文中是否要求讀者不要讓 31 年的悼念傳統中斷。鄒同意指不論用何方法,都應繼續悼念六四;強調不清楚控方所指的違返禁令內容,而點蠟燭並非違反禁令。鄒指出要把維園劃成禁區,反問是否應反抗無理要求。

鄒:反抗與違法屬兩回事

控方引述文章指,「燭海的作用⋯⋯才能真正向世界宣告:六四記憶,本就是對中共政權的徹底否定。」鄒幸彤強調禁令客觀現實,反抗與違法屬兩回事,繼續悼念六四並非違法。 鄒強調,「支聯會唔可能壟斷六四嘅悼念,任何人都唔可以」。她又指,想舉辦集會與實際行動是兩回事,打趣指「個個都想發達」,並不代表做得到。控方最後引述鄒的 Facebook、Twitter 的讚好及回應心數,鄒笑言「都幾慘淡嘅數字。」

鄒發言時屢獲掌聲,每次出入均掌聲雷動,旁聽人士歡呼吶喊,高呼「悼念六四無罪」等。控方盤問完畢後,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2 月 2 日,讓雙方準備結案陳詞。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鄒 9 月初另被起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