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鄒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今出庭自辯,陳詞期間詳列六四的悼念歷史,背景資料,屢遭裁判官陳慧敏質疑與本案無關。鄒強調其歷史與禁止集會,及檢控是否涉政治目的相關。鄒在供詞最後表示,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嘅話,我亦無怨無悔。」

另外,法官表示已收妥辯方陳詞文件,預計鄒今明作供完畢後,雙方可於周五遞交陳詞。惟控方指由於辯方文件涉及多個外國案例,需約一個月掌握及處理,「全面啲,唔好斷章取義」。鄒指每宗案例均在朋友探望她時向朋友提出,由不同朋友準備,手上只有不完整的案例,但可讓法庭影印給予控方準備。

鄒:控罪反映政權一步步消滅六四記憶

正被還押的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手持一大疊文件步入法庭,自行抗辯。鄒陳詞時先提及個人背景,指自己被控的所有罪行,包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未有按通知提交資料等,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而這些控罪疊加起來,反映政權正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

她指, 32 年來「六四維園見」是無數香港人最重要的約定之一,「香港人良知嘅象徵」。而香港人與中國及澳門的情況不同,知道六四歷史,很大程度是因為維園的燭光。

鄒:呼籲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 如何煽惑集結

她重申,警方今年禁止集會後,支聯會已公開宣布不會在維園舉行燭光集會。她其後寫文章、受訪,都只是呼籲公眾克服恐懼、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鄒質疑,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如何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指「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鄒:是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

鄒幸彤強調,驅使香港人 32 年來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煽惑,而是每個人的良知。她又提到「 89 年的時候我都係得 4 歲,好多人疑惑點解要咁執著依件事」。她續指,是過去三十多年,「普普通通而善良嘅香港人,教識我咩係擇善固執」。若法庭一定要用煽動或煽惑等字眼,「倒不如話香港人煽惑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嘅話,我亦無怨無悔。」

鄒幸彤完成自辯後,旁聽席掌聲雷動,有人高呼:「六四無罪!香港加油!」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鄒 9 月初另被起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