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18 日沙田「和你塞」,19 歲理大女生被指在行人天橋拆毁鐵欄,早前被裁定刑事毁壞罪成,今(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個月。被告承認當日出現在上址是錯誤,但表示沒有參與非法活動,裁判官崔美霞指她沒有悔意;裁判官又指,當時正值上班上學時間,若有人扔物件落路軌,一列載滿學童的列車突然遇上障礙物,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傷亡。被告親友聞判痛哭,被告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品行良好、背景報告正面,前途本應一片光明。他指本案是單一事件,家人得悉她犯案亦感到震驚,被告父親在求情信形容女兒孝順。辯方指被告還押期間反省,裁判官聞言謂:「唔覺得係悔意」,指她僅承認跟隨他人到場,表示對當日行動不知情。

辯方解釋,被告並非帶領角色,只是受朋輩及社會氣氛影響。辯方希望法庭判處 3 個月以下的短期監禁,讓被告盡快重返校園,強調監禁式刑罰足以平衡阻嚇及更生因素。

官:若列車遇障礙物 會造成嚴重傷亡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與其他人拆除鐵欄,缺口足夠扔下一架單車。她指當時正值上班上學時間,涉案行人天橋在火車軌正上方,若有人扔物件落路軌,一列載滿學童的列車突然遇上障礙物,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傷亡,對公眾安全造成威脅。她指雖然被告不是帶領角色,但案情嚴重、被告沒有悔意,還押 14 日不能反映案情,又指即使是初犯,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終判監禁 4 個月。

官拒頒賠償令 指港鐵已向保險公司索償

控罪書提到,被告抵毀的鐵欄是屬於港鐵公司。控方引述港鐵公司指,希望法庭作出 5 萬元的賠償令,以維修損毀部分。裁判官指港鐵已向保險公司索償相關費用,故法庭不會頒下賠償令。另外,被告獲准以 8,000 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

19 歲被告趙琬殷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指她於前年 11 月 18 日在沙田連接文林路及松嶺里的行人天橋,與另外 5 人拆毁鐵欄。

案件編號:STCC 4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