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有網民及團體號召在沙田區參與反修例遊行,入夜後於新城市廣場內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事後拘捕 27 歲男子,控以暴動罪,今 ( 25 日) 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向警方投擲水樽,且沒有戴口罩,遭閉路電視拍攝樣貌及衣著,其後被捕。被告亦曾於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承認投擲水樽。辯方盤問有份拘捕被告的警員指,其上司曾於社交媒體「幫港出聲」得知被告個人資料,警員指他不知道,又否認曾向被告展示一幅來自起底網站,被告與另一人的合照。

有份於去年 3 月 27 日,拘捕被告的高級偵緝警員黃少康今供稱,他當日與同袍乘坐警方私家車到粉嶺寶聯樓一單位尋找被告,他於樓下看見被告拉下口罩吸煙,上前將其拘捕。再到被告家中搜屋。辯方指,黃的上司即劉姓警長,曾於社交媒體,包括「幫港出聲」得知被告的個人資料,例如其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黃回應指他並不知道。

辯方又指,黃與被告進行錄影會面之前,曾展示一張來自起底網站的相片,顯示被告與另一人合照,黃並向被告詢問相中人身分。黃否認指「無咁嘅事」。

7.14 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

控方指被告曾向警方承認掟水樽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沙田發生一系列事件,多名警員被指派到附近執勤,期間警署警長葉克勤與其同袍約晚上 9 時許,奉命到沙田港鐵站支援其他同袍。他們到達新城市廣場一期 3 樓中庭時,遭約 100 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向警方叫囂及投擲雜物,葉曾喝止但不果。閉路電視拍攝到,警方進入中庭時,示威者曾分批後退,期間包括被告在內約 5 名示威者一度上前,被告舉高右手向警方投擲水樽。由於被告案發時沒戴口罩,閉路電視拍到其樣貌及衣著,看到他身穿藍白色間條上衣、深色褲及黑色拖鞋。

警方於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他警誡下表示「我有去沙田,但我無做非法嘢」,他又於錄影會面中,在一幅閉路電視截圖認出自己,並承認曾投擲水樽,並在截圖上簽名。警方同年 6 月 9 日以暴動罪拘捕被告,警誡下他表示「我無嘢講」。

被告賴俊樂(27 歲,工人),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 L3 層中庭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5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