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署上周五(2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刑事案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並調低律師接辦民事案上限,限制律政接辦司法覆核的宗數。林鄭月娥今早(26日)稱改變法援制度,目標是為了避免壟斷及加強管理,相信無人會反對這些目標,又形容建議是「明智、務實和平衡」。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6日)在行會前表示,改變法援制度建議,是今年六月她在立法局回應問題時提出,感謝法援署和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幾個月内完成有關工作,提出了「明智、務實和平衡」的建議(a package of very sensible, pragmatic and balanced proposals),指改制的目標是避免有律師壟斷、提高個案管理及透明度,認爲沒有人會反對這些目標。

政府及建制派多次指法援制度被濫用,法援署早前建議在刑事案件,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予受助人,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受助人自行提名律師。針對司法覆核,當局建議設立新限額,限制每名大律師,只可接辦 3 宗 案件,事務律師最多 5 宗。有法援律師接受查詢時表示,「改革」將剝削申請人的選擇權,或違反《基本法》第 35 條,賦予市民選擇律師的合法權益,亦有人質疑建議等同在法援引入「官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