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6 日)公布,將放寬 12 至 17 歲來港香港居民的疫苗接種規定,若該人士在來港 14 天前,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亦視作符合來港規定。至於其他已接種一劑認可疫苗的香港居民,若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理由不能接種第二劑疫苗,仍可獲准來港。

關於青少年的疫苗接種規定放寬,政府發言人指,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考慮到心肌炎或心包炎是復必泰疫苗的已知副作用,並主要是在青少年接種第二劑後發生,因此在平衡本地疫情,及相關副作用的風險與裨益後,提出暫擬共識建議。

新安排下,12 至 17 歲的香港居民,只要接種了一劑復必泰疫苗,即使在登機或到港當天,或之前 21 日曾逗留 A 組指明地區,仍可獲准來港。新安排將於 10 月 29 日起生效。但這些青少年仍須在抵港後,按其曾逗留的地區,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 21 天、14 天或 7 天。

另外,政府表示,已接種一劑認可疫苗,並持有認可接種紀錄的香港居民,若在接種首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證明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疫苗,仍可獲准來港,但須在抵港後,按其曾逗留的地區,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 21 天或 14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