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6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其中一名 24 歲地盤工被指參與暴動和違反《禁蒙面法》,他否認控罪受審,今 ( 27 日) 在區域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暫委法官李志豪今(27 日)裁決時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暴動,被告亦非在暴動現場被制服,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出現在旺角,見到警方驅散便跟隨人群跑。

法官指,本案中無直接證據指控被告曾參與暴動,控方僅依靠環境證據。其中,拘捕被告的警員在盤問下承認不肯定被告是否早前跨花槽的示威者。法官又指,從控方的證據可見,當警方掃蕩時,有 7 至 8 人跨越花槽逃跑,有數十人則跑向控方證人的方向,但無證據顯示該 7 至 8 名跨花槽的人士與該數十人有關,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就是跨花槽的人。

法官指,雖然被告被制服時身穿黑衫黑短褲,並佩戴外科口罩。案發時為深夜,被告被捕地點附近有暴動發生,加上被告在警方驅散人群時,與示威者一同跑。不過,法官強調,法庭對於被告從何而來不得而知,只知道被告曾出現在彌敦道南行線,但法庭肯定,被告並非跨越花槽的人。

法官稱,由於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暴動,被告亦非在暴動現場被制服,因此不能排除被告出現在旺角,見到警方驅散便跟隨人群跑。法官表示,由於不能排除被告與暴動者無關,因此裁定被告暴動罪罪名不成立。鑑於暴動罪不成立,違反《禁蒙面法》罪亦不成立。

被告葉家明(24歲,地盤工),被控一項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控罪指,於 2019  年11 月 16 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口罩蒙面。

案件編號:DCCC 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