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019年4月

DR 醫學美容集團「毒血針」事件導致一死兩傷,事故發生至今逾 8 年。負責注射含菌血製品的女醫生麥允齡去年年尾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 3 年半,9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7 小時後,達到一致裁決。麥不服定罪提上訴,今於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三名法官,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並指預計可於下月頒布判詞。

代表麥允齡的資深大律師鄧樂勤陳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提及控方所需證明的控罪元素,即被告有否嚴重疏忽至構成刑事責任時,未有完整總結辯方案情,有欠平衡,令陪審員對案情了解偏向一方,對被告不公。上訴方又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團清楚指出,如陪審團認為控方已證明每項控罪元素,有效的大比數裁決應為 7 比 2,令陪審團可能出現以 6 比 3 或 5 比 4 的比例,裁定某項控罪元素已獲證明,導致定罪不穩妥。

法官彭寶琴質疑指,陪審團最終達一致裁決,顯示他們就每項控罪元素的意見一致。律政司一方亦表示,法官毋需就每項控罪元素,均指明須達至 7 比 2 的大比數。

至於上訴方質疑重審時法官修訂部分控罪元素,令針對上訴人的指控累贅,對上訴人不公。律政司一方認為,法官有權作出修訂,且修訂後令相關指控更清晰。

其餘兩被告判囚 10 至 12 年 提上訴待決

「毒血針」事件後,DR 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麥允齡分別被控誤殺罪,其中周、陳二人 2017 年罪成入獄,周判囚 12 年,陳判囚 10 年。兩人早前已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尚待裁決。

至於第三被告麥允齡,被控嚴重疏忽而誤殺女子陳宛琳(46 歲),陪審團未能就其誤殺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押後重審,9 人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罪成,判囚 3 年半。

本案為本港首宗涉及醫學美容的誤殺案,事件發生於 2012 年 10 月 3 日,三名女顧客分別到 DR 集團銅鑼灣分店接受「CIK 療程」,回輸血液產品後,在 24 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其中一人延至 7 日死亡,另外兩人分別需截肢保命、腳部受傷影響行走。事後調查發現,有關「CIK 療程」尚在實驗臨床階段,但 DR 集團包裝成保健產品出售,在配製血產品時又無標準作業程序,令血產品受細菌感染。

案件編號:CACC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