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從被捕、上庭到入獄 智障人士發仔失去的 good old days
過去兩年的反修例案件中,不難發現有被告患有智障、過度活躍症、讀寫障礙等病症,曾數度在運動現場被捕的輕度智障人士李啟發(發仔)是其中一人。兩案在身的他,在其中一案認罪後身陷囹圄數個月,旋即面對另一案。法庭審視雙方專家報告後,裁定他不宜答辯及受審,但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審訊照樣繼續,最終裁定他曾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
案件不涉刑事成分,但裁判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可考慮判處入院、監護令、監管和治療令。而發仔亦因等待報告,遭還押至小欖精神病院兩星期,今日最終被判 18 個月監管和治療令,需定期會見社工及醫生,接受適當治療。(另見報道)
結局似乎比想像中好,發仔獲釋時掩不住興奮,笑說想看《梅豔芳》、洗牙和吃豬扒麵。
從被捕、上庭、入獄,獲釋,然後再上庭,發仔接受《立場》專訪時指,早已忘記了被捕時的細節,只記得當日警察的嘴巴不斷開開合合,說了一大堆艱澀難懂的詞語。後來接受審訊,看到控辯雙方在庭上唇槍舌劍,坐在被告欄的發仔,繼續一頭問號,「淨係知係大單嘢囉」。這段日子,幸得前「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協助,才不致如此難捱。
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表示,發仔的案件揭示香港司法制度仍然落後,除欠缺具法律知識兼熟悉智障的中介人外,醫院在協助法庭評估智障的制度仍未有統一標準,「依家個啲標準基本上係無標準嘅」。
張又指,雖然發仔是次免除入院令,但不可忽略法庭在判刑上仍手握大權。他認為,法庭應顧及「被告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defendent)」,強調智障屬於缺憾,並非疾病,判入院令對智障人士沒有任何意義,更可能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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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即係點呀?」
發仔現年 33 歲,智商約 61,相當於 11 至 12 歲的孩童。他前年 1 月在屯門警署附近被搜出懷疑汽油彈、石油氣及鐳射筆,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其後選擇認罪。裁判官張潔宜當時明言「智障並非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他入獄約 4 個半月後上訴得直,法官李運騰指考慮到他已服刑一段時間,加上是弱智人士,故酌情處理,減刑後當庭釋放。
事隔約 8 個月,他再次以被告身分在庭上出現,被指於前年 10 月 12 日以鐳射筆照射旺角警署,面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違反《禁蒙面法》3 罪。不同的是,這次他的律師團隊決定據理力爭,傳召私家精神科醫生,以證明他不適宜答辯和受審。控方所依賴的公立精神科醫生報告亦有相同結論,裁判官最終裁定發仔不適宜受審。不過,律政司堅持繼續舉證,令發仔要再次面對漫長審訊。
聆訊那天,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劍、互不相讓,坐在被告席上的發仔,全程垂頭聳耳,似乎對周遭的一切都沒有反應。
辯方醫生郭偉明作供時憶述,發仔在會面中曾說:「我唔知道,只係少少明(控罪),知認罪就得。」郭醫生說畢隨即回望後方的發仔指,即使偶有談及他的名字,他亦沒有任何反應,可見發仔根本無法「有意義地參與聆訊」。
散庭後,如冰塊般的發仔終於解凍,透露其實每次上庭都十分害怕,亦不知道律師、裁判官在說甚麼,「淨係知係大單嘢囉」。
前囚權組織「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陪同他離開時指:「佢緊係唔明啦,連我哋都唔明啦,mention、plea、bail ⋯⋯所以佢次次上完庭都問我:『咁即係點呀?』對佢唯一 concern 係要坐定唔要坐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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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的問號
首次接受傳媒訪問的發仔,似乎略顯緊張,剛坐下便飛快地把自己的身世交代一遍。「我家暴出身嘅,屋企有爸、媽、哥、姐和我,阿媽都算錫我嘅,阿爸就對我好差嘅,家姐就對我好差嘅,阿哥對我好差嘅,即係阿哥、阿爸就係暴力狂嚟嘅,家姐、阿媽就病人嚟嘅。嗱,我照實講啫都係。」
邵家臻補充指,發仔的母親和胞姊都是精神上無能力人士(MIP),自然無力照顧發仔,另外兩位親人不但沒肩負起照顧責任,反而經常虐打洩憤,胞兄更形容他「姦淫擄掠、禍及蒼生、見人就殺」。聽到至親狠毒的話,發仔坦言心裡不好受,「我聽到就好唔開心,好傷心,仲好想喊添」,強調「係過咗去,但過咗去又點樣啫,有機會會影響到將來嘅」。
發仔隨後被趕出家門,一度露宿街頭,輾轉獲安排入住智障人士宿舍,自此過著無親無故、日夜打兩份兼職清潔工作的生活。「你話辛唔辛苦呢?係辛苦,但辛苦得嚟係開心囉。」
一場反修例運動,打破了平淡的生活。
他腦裡盡是零碎的畫面,早已忘記首次被捕的種種細節。經一輪旁敲側擊,記者大致把事件經過還原。在他的記憶中,數名戴著金屬手套的軍裝警突然出現,把他上排數顆門牙擊碎,流了一整天的血,才獲送院治理。邵探訪時為他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幸得有心牙醫義助,現可以活動牙套進食。
到前年 1 月屯門警署一案,發仔再一次在被捕過程中受傷。他憶述指,當時便衣警在平靜的單車徑突然將他按在地上,「總之成個人被㩒落地,完全起唔到身,好似猛斷我脊骨咁,超級反地心吸力」。他上半身多處擦損,肩膊脫臼。被問有否送院治理時,他回答「無呀,即刻拉囉,仲送鬼咩!」糾纏期間,他指曾透露自己是特殊人士,惟警察未有理會。
他迷糊地被押返警署後,看著坐在對面的警察,嘴巴不斷開開合合,說了一大堆艱澀難懂的詞語,甚麼權利、保釋,在他腦裡形成一個又一個問號。律師抵達警署後,詳細地解說一輪,「話呢啲坐好耐,跟住就咩咩咩」,他才知道形勢不妙,「坐足」48 小時後被帶上法庭。
最終,他選擇認罪,被判囚 8 個月。在他心目中,「認唔認都一樣㗎啦,無計㗎都係咁樣,照樣判刑,無得打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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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失
牆內的生活不易過,如同很多電視劇一樣,內裡格局殘殘舊舊,有不少蟑螂和老鼠。懲教沒有把發仔與正常囚犯區分開來。智商如青少年般的發仔,寒冬下除了要面對冰冷的監倉生活,遇到不咬弦的囚友,更成為了攻擊對象。試過聽到有囚友說「示威者咩咩咩,搞到搭唔到車,搞到無書睇⋯⋯」,發仔心有不甘,偶爾回嘴,結果慘被欺負,有囚友把他的番梘、牙刷等日用品搶去。
入獄數月,發仔直言不太了解監獄的流程,只知當懲教下令,便要絕對服從,否則就會被懲罰。他之後被安排轉倉,幸好遇上一班待他如兄弟的囚友,除替他出頭、施以援手外,還不時在被窩裡教他讀書,又瞞著懲教以被舖等製作「監獄沙發」。他憶述「好多人疼我,邊個蝦我就幫我,我真係無諗過呢啲喎」,猛 X 哥、X 爺⋯⋯這些名字,他都一一記在心裡,待日後有機會再見時答謝他們。
有一次,一個不認識的妹妹寫信給他,雖讀不懂,但仍感窩心。隔了好一陣子,案件終於來到上訴階段,他意外地看到很多素未謀面的人前來聲援,「好興幸啦,前所未有啦,見到少少都開心。」
他原本沒打算上訴,但邵家臻、張超雄一直關注在運動中被捕的智障人士,後來在律師協助下,決定為發仔籌備上訴,望以發仔作先例打開缺口,讓更多人關注智障人士權益。
隨著案件上訴得直,牢獄生活暫告一段落。不過,距離真正的自由,仍有多重關卡。另一宗涉及非法集結的案件,因律政司決定繼續舉證,被裁定不適宜受審的發仔,須再次面對審訊。
不同的是,這一次,沿途有人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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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者
每次上庭,邵家臻總是陪伴在側,為發仔打點一切。
「無嘢㗎,今日唔會有嘢㗎,你喺後面坐多陣就走得,唔使驚。你使唔使去個廁所呀?」
「係喎!」
「我知佢差唔多係時候要去廁所㗎啦。佢個腦未必反應到,但身體上有反應。」
這份知己莫若汝的情誼,要從去年說起。
邵在一次公務探訪時認識他,聞說其命途多舛已感鼻酸,後來看到沒有牙齒的笑容時,眼淚終於奪眶而出,滴落他畫滿圖畫的筆記簿上。邵一頁一頁地翻著筆記簿,一方面欣賞他畫畫上的才幹,另一方面「透過啲畫去認識佢,多過佢自己講」。邵下定決心,要陪發仔走完這一段漫長的審訊路。
為了鼓勵他繼續畫畫,邵送了一本新的筆記簿給他,並在末頁留下祝福:「開開心心,要好。」每頁的空白位置,他都用心填滿,除日常生活遇到的人和事,內容亦不乏社會議題。在他看來,自前年社運開始,警民對立的局面僵持不下;某些媒體陷入自我過濾之中,再也容不下任何質疑政府的聲音;置身於沒有「自油」的香港,他只能透過額上的「╬」渲洩怒氣⋯⋯邵說,這本滿載發仔大小事的筆記簿,成為了他最珍而重之的禮物。
兩人在不知不覺間結下牽絆。
智障宿舍內規矩嚴苛,發仔試過偷偷外出游泳,把自己曬得全身通紅,又試過偷走去逛街。這些「秘密」,他通通都會告訴邵,「代表佢好 accept 我囉。」連發仔遇到心儀對象,邵家臻都知,「我同佢講過好多次,愈急就愈識唔到㗎啦。」邵笑著說。
最難忘的一次要數到發仔 32 歲生日。邵和同事在辦公室為他慶祝,雖非甚麼盛會,但眾人也玩得不亦樂乎。邵隨口問了句,他多久沒有慶祝生日了,發仔淡淡回答說:「32 年」,吹祝蠟蠋也是第一次。
愈是了解發仔,邵便愈覺難過,並安慰道「30 幾年好辛苦,但係亦都因為咁艱難,我哋先會遇上,好多好人、天使喺佢身邊。」
邵又說,「佢問我企喺佢哥哥身邊,定企喺佢身邊,我梗係企喺佢身邊啦,我從來都企喺佢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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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智障非疾病 入院沒意義
有份跟進案件的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指,本案乃反修例案件以來,首宗被裁定智障被告不宜答辯的案件。他認為在此情況下,控方應該放棄檢控,但他們「咬實唔方、去盡」,令人感覺「政治先行」,堅持繼續事實聆訊,以證明當事人有做過被指稱的行為,「希望推到去有咁嚴厲得咁嚴厲」,要求法庭按法例第 136 章 《精神健康條例》 ,判處醫院令、監護令或監管和治療令。
張超雄強調,智障本身屬缺憾,而不是疾病,沒有治療需要,故強制入院毫無意義,往往更有負面影響。至於監護令,須交由最適合的人照顧,並由專業人員持續跟進,相對寬鬆,「當然最鬆就係無條件釋放。」張認為,法庭應以「被告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of defendent)」為前提,考慮非懲罰性的判決,著眼於如何幫助被告、避免他重犯等。
張又指,整件案件揭示香港司法制度,在保障智障人士權益方面,遠遠不及其他國家。辯方郭醫生曾在報告指,如庭上有具備法律知識,同時了解智障人士需要的中介人協助,或令發仔或有機會理解案情,從而表達自身意願,促成答辯。但張超雄表示,暫時只有外國有此類中介人,香港並沒有這類專業人士。
其次,法庭判決主要依賴醫生的評估,但從案中 4 位醫生撰寫的報告可見,公立醫院醫生首份報告觸及的範疇相對較少、較單薄,反觀私家醫院醫生則較詳細,「究竟需要幾詳細、究竟需要問啲咩?」張認為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評估欠缺標準,「依家個啲標準基本上係無標準嘅」,建議參考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等國的做法,訂立標準評估準則及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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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
訪問尾聲,邵家臻、「石牆花」義工和記者圍在一起,逐頁翻閱發仔的筆記簿,邵指著其中一頁問:「點解你畫親靚女,塊面上面都有兩督嘢(紅暈)嘅?」發仔頓時羞紅了臉,莞爾一笑。發仔其後主動展示其 YouTube 頻道,說在網上化身「發爺」說笑話,每每看到好笑之處,他都忍不住放聲大笑,發出格外爽朗的笑聲。也許,發仔本來就是一個如此單純的人,只是被社會迫著成長。
回首這段漫長的司法程序,發仔心裡想了很多很多,像個過盡千帆的老人般輕輕擱下一句「你話後唔後悔?後悔又點啫,無計㗎。失去咗以前嘅日子囉,以前過嘅生活,有時有啲嘢無咗就算啦,都叫有得有失嘅。」
記者問他,日後有甚麼打算?有沒有夢想或目標?他把玩著手中的猩猩玩偶 Celine,沉默一會後說「無諗過喎。」邵家臻認為,以發仔的能力,「做清潔照顧到自己已經唔容易,你問 MIP 有咩夢想,佢可以有咩夢想啫?生存到已經唔容易啦。」
採訪 / Effy
攝影 / Oiyan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