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兆祺,背景圖片為尚德邨

工聯會前西貢區議員簡兆祺,被指今年 8 月 29 日,與一男子在將軍澳尚德街市外打交,二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男子被指打傷簡助理而另被控一項傷人罪。案件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簡以 1,000 元簽保守行為 12 個月處理控罪,男子則押後 11 月 25 日再提堂,期間准以 500 元保釋。

就簡兆祺的控罪,案情指,受傷助理梁月蘭自 2014 年起受僱於簡。案發當晚 7 時 45 分,梁抵達尚德街市外,收回印有簡地區工作的易拉架,被指看似醉酒、手持一罐啤酒的首被告曹偉忠途經現場,即指罵梁及腳踢易拉架,更指控簡、梁二人偷情。

梁致電簡幫手,現場有一保安嘗圖叫曹離開但無果。至晚上 8 時,簡兆祺與其女兒到場,簡、曹二人就互相指罵對方。簡突然抓住曹的衣領把曹拉起,曹便腳踢簡的膝蓋,接著二人赤手空拳互相擊打對方。隨後,簡捉住曹的手腕再摔他落地,曹起身後繼續與曹打交。梁助理試圖制止,但無法阻止二人繼續拳打腳踢,期間有人報警。

警察到場拘捕曹偉忠,簡兆祺及其助理則被送醫。警誡下,簡否認有毆打曹,但承認有推跌曹以防他離開。根據醫療報告,簡右眼有瘀血、紅腫等情況;曹的左關節有壓痛及紅腫;梁月蘭則左前臂有擦傷。

被告依次為曹偉忠(60 歲,無業)及簡兆祺(63 歲,前區議員),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控罪指二人在 2021 年 8 月 29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尚德街市外公罪地方參與非法打鬥。曹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即俗稱傷人 39 的控罪),控罪指他同日同地襲擊梁月蘭,因而對梁造成身體傷害。

案件編號:KTCC 15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