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蔡耀昌獲列有利害關係者。

已遭公司註冊處被剔除登記的支聯會,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起訴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關注支聯會現時的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坦言「事情未發生過,我都唔知點處理」,但控方指尚待破產管理署研究。最終法庭決定待下次聆訊再處理有關問題,期間將本希望代表支聯會的蔡耀昌列為有利害關係人。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0 日再訊,繼續待警方調查。

蔡耀昌在庭外表示,自己本為支聯會清盤人,雖然裁判官視他為關注者,但因支聯會被剔除,其身分不再存在,又稱他過去在支聯會的身分,相當清晰,也是事實,「我擔當過嘅位置,都好清楚,亦都係我一生人行事嘅部分,(支聯會)有啲咩情況,我都唔會迴避」。

本案 3 名被告均因其他案正服刑或還押中,其中李卓人進庭時,大呼「言論無罪,民主無罪!」,旁聽人士大叫「加油!」、「我要集體談判權!」等;何俊仁則精神一般,僅在離庭時向旁聽揮手數下;鄒幸彤今天就束了左側馬尾,一如以往自行應訊。

支聯會被剔除登記 官欲知其法律地位

甫開庭,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便問控方,支聯會作為本案首被告,卻於日前遭公司註冊處剔除登記,希望得知支聯會在此情況下的法律地位。

控方回應,兩日前(10 月 26 日)收到破產管理處的來信,指支聯會已按照第 32 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 360C 條(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命令將從事不良活動的公司剔除)的情況下解散,而根據第 360E(1)條,此情況下解散的公司,解散前歸屬公司或以信託形式代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均須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

控方指,破產管理署回覆指需時研究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因此署方今天未有派代表出席。

蔡耀昌獲列有利害關係 蔡:若由破產署代表 或損法律權利

支聯會前秘書及清盤人蔡耀昌今有出庭應訊,裁判官透露,蔡在支聯會遭剔除登記前,已去信法庭及律政司,指自己希望在本案中代表支聯會應訊。對於裁判官提到支聯會的法庭地位,蔡指亦有相同疑問,形容日前特首及行會的命令,令支聯會「突然死亡」。

蔡續指,根據上述同一條例的第 360 I 條,雖然相關公司的所有法律程序,均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介入及代表,惟本案是刑事案件,與公司財產沒有關係,若刑事案亦要交由公職人員代表,「似乎幾明顯對原有組織唔公平,對(支聯會)原有法律權益受到幾大損害」,因此冀法庭在處理時能保障支聯會的權益。

官:事情未發生過 我都唔知點處理

裁判官在庭上指,支聯會現「已不存在」,若控方繼續控告,比喻稱「好似一個人經已離世,告佢嘅初期仲在世,期間已經離世,唔知呢個比喻啱唔啱,我諗你哋(控方)法律上都要搞清楚。」

控方僅回應須時讓破產管理署研究,裁判官亦坦言「呢啲事情未發生過,我都唔知點處理」,最終決定先不處理支聯會的事宜,留待下次提堂時再續;同時暫列蔡耀昌為利害關係一方,以便知悉案件進展,以免任何一方利益受損。

2021.9.10 鄒幸彤被押到法院提訊


鄒幸彤質疑無文件單因控罪還押「唔尋常」

至於另外 3 名被告,即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控方表示他們暫毋須答辯,並希望押後案件 10 星期再訊,讓警方繼續調查。在裁判官詢問下,控方透露警方有 60 箱證物須檢驗,包括 50 個 USB 記憶棒、9 部電子設備等,另有總長 150 小時影片須檢視。

自行應訊的鄒幸彤一度反對控方押後如此長時間,指除了控方案情外,被起訴至今仍未收到其他文件,冀法庭要求控方給予一個「較嚴格的時間表」,並希望控方將手頭上的文件先交出,稱現時「一個控罪就將所有人還押,咁係好唔尋常」。

但裁判官認為,現階段並非成熟時機要求控方將所有文件交予辯方,最終在各方同意下,要求控方在 12 月 20 日,向法庭及辯方呈交案件調查進度表,好讓辯方了解控方進度;同時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0 日再訊。
2021 年 5 月 18 日,十一案審訊後,被押回荔枝角收押所的李卓人。

鄒幸彤申保釋及撤報道限制被拒

另外,鄒幸彤再次保釋申請,惟裁判官以未能相信鄒不會繼續危害國安為由,拒絕其申請。鄒另申請撤銷保釋報道限制,認為是次保釋內容不涉敏感內容,只想為國安法作壓力測試,但亦遭拒絕。鄒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她另將就去年六四集會案於區域法院院受審,相關聆訊會於 11 月 16 日進行。

被告依次為支聯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 3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