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境外物業投訴今年首八月 106 宗 有代理靠估日文漢字推銷
移民潮下,港人對境外物業需求日增,但隔山買牛下,貨不對辦的個案也與日俱升。消委會發表「境外買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揭示境外物業代理良莠不齊。有地產代理提供過期售樓書;更有代理手持日文銷售書,但承認自己不懂日文,卻可以看日文漢字「估估吓」作介紹。
今年 1 至 8 月間,消委會共接獲 106 宗有關銷售香港以外地方物業的投訴,比去年全年的 56 宗增加近九成。今年投訴中,以涉及未建成物業佔最多,有 94 宗。若以物業類型分項,今年有 24 宗涉及境外住宅物業買賣的投訴,另有 82 宗涉及境外商業樓宇,有 15 宗境外住宅物業投訴為內地物業,累計總樓價有 1,950 萬元,爭議金額亦有 670 萬元。而英國投訴個案的涉及總樓價亦有 1,000 萬元,爭議金額為 130 萬元。涉及爛尾個案有 2 宗,分別為中國內地和英國樓盤。投訴主要涉及失實陳述,如租金回報保證被單方面取消、遲遲不退回留位費等款項。
由 2017 年至今年 8 月,261 宗投訴中,涉及中國內地物業佔最多,有 127 宗,其次為澳洲 (55 宗),英國及澳洲則各佔 33 及 21 宗。
消費者委員會於今年 6 至 7 月間派出神秘顧客,走訪 20 個商戶,包括 19 個地產代理和一個發展商,涉 36 個樓盤。當中有 4 個為持牌代理,但部份僱用無持牌營業員;15個是沒有持牌,部份亦沒有提及自己獲豁免領牌。
聲稱曼谷物業實非市中心
調查發現,有地產代理提供過期售樓書;更有代理手持日文銷售書,但承認自己不懂日文,卻可以看日文漢字「估估吓」作介紹。消委會又發現,有樓盤聲稱位於曼谷,但事實上並非在市中心;代理亦沒有提醒顧客注意免責聲明、涉及風險、建議索取獨立意見等。
消委會同時分析市面的境外物業廣告,當中在報章和雜誌、網上媒體刊登的廣告,大部份由地產代理發出。部份廣告以存疑聲稱作餌誘,包括免息分期貸款、租金保證、低入場費但欠詳情。部份廣告亦資訊混亂,例如同時標示不同貨幣、沒有陳述樓盤是否已建成、只提供大概位置等;部份廣告亦沒有無牌聲明,或免責聲明等內容字體太小等。
建議境外物業代理必須持牌
消委會建議,所有從事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必須持有牌照,並受《地產代理條例》規範,地監局亦應加強相關指引,銷售過程的留位費設立冷靜期,並可考慮必須經地產代理進行交易。
消委會引述運房局和地監局種種推搪理由,指若境外物業必須經地產代理進行交易,或違反自由貿易;不少境外物業問題源自地產商,責任轉至代理未必合理;而且「各處鄉村各處例」,難以訂立一套適用所有地方物業的規例;純規管本港代理亦未必可減低風險等。
惟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表示,現時法例框架於 1997 、 1998 年後已沒有大改變,但港人未來購買境外物業需求增加,問題亦會增加。他明白政府提出的關注,但不代表現行制度沒有問題,更形容提出的意見已很克制,「大家都賣緊海外物業,點解有啲要攞牌,有啲無攞牌?其實做緊同樣一樣嘅嘢,面對同一批市民,面對嘅風險都一樣......好基本上、邏輯嘅問題上都說服唔到自己,點解而家呢個制度,對消費者係足夠同最合理嘅安排。」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亦指,一般消費者買賣本地和海外樓盤,都會假設在與一名專業地產代理進行銷售或交易過程,未必知道現行法例對海外物業銷售有豁免牌照安排,包括地產代理公司可以豁免持牌,持牌地產代理公司亦可僱用無牌營業員,廣告宣傳亦無清楚交代,令市民難以分辨。
另外,林定國在介紹研究報告內容時,指出港人對境外物業需求有上升趨勢,但分析其主要原因卻是資金流動自由、息口低,以及國家支持大灣區發展,讓港人購買大灣區物業的待遇與內地人一樣,鮮有提及移民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