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潮下留家候命期間 郵差秘撈健身會所主任 被廉署控欺詐等四罪
一名 30 歲男子涉嫌任職郵差期間,隱瞞香港郵政,在一個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他被指在疫潮下在家工作期間,在辦公時間內前往該會所兼職兩日,同時騙取了香港郵政 1,200 元薪金。他在昨日 (27 日) 被廉政公署起訴,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盜竊等四項罪名,明日在東區法院答辯。
被告許紹基 2017 年 2 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他入職香港郵政前,在一個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廉署指,被告 2017 年 2 月底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上述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被香港郵政拒絕。
隱瞞缺勤騙取 1,200 元薪金
案情指,被告涉嫌於去年 5 月 27 日及 6 月 4 日,使用兩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便箋,指他加入香港郵政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而他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政府。被告亦涉嫌於去年 7 月 21 日及 31 日,沒有向香港郵政報告他於該兩日缺勤,並意圖欺騙而誘使香港郵政向他發放薪金共逾 1,200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政府蒙受不利。
香港郵政因應疫情,去年 1 月至 8 月期間間歇性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所有郵差均須在家候命,不得在辦公時間內辦理個人事務或擔任外間工作。但被告涉嫌於同年 7 月 21 日及 31 日,於辦公時間內到上述健身集團工作。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許紹基,控告他四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以及兩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