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報告】警長取走被捕人長褲作證 僅予私伙短褲 家屬供衣物被拒 被捕人保釋後肺炎離世
監警會發表 2020/21 工作報告,當中提到一個投訴個案指,一名男子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負責案件的警署警長取走其長褲作證物,僅向他提供一條私伙短褲作替換。被捕男子家人到警署提供恤衫、牛仔褲被拒,被捕人士被拘留至出庭應訊。男子獲法庭批准保釋後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男子家屬投訴警員拒絕接收相關衣物而沒有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指示,認為死因或是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獲裁定「證明屬實」。
監警會指出,涉事警員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指控,指他在檢取男子長褲後,只把自己短褲給予他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並不恰當。
《立場》已就事件向警方查詢有關對涉事警務人員的處分及投訴跟進,暫候回覆。
報告顯示,監警會接獲一宗投訴個案,一名男子被發現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因而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在警署內,一名警署警長,同時為值日官兼該宗「管有危險藥物」案件的主管指示檢取男子長褲作為證物,並向他提供其私伙短褲作替換。翌日,被捕人士的女兒帶來一件外套、裇衫及牛仔褲,但一名警員在未尋求警署警長指示情況下,只接收外套,且未有向女兒解釋拒絕接收裇衫及牛仔褲的原因。
男子被控管有危險藥物,並被拘留至出庭應訊,其女兒留意到法庭上被捕人士並沒有穿上外套。這名父親其後獲法庭批准保釋,同日稍後時間,他因身體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家屬:死因或是無足夠衣物所致
被捕人士的女兒認為,其父親的死因有可能是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的衣物所致;尤其不滿該名警務人員拒絕接收投訴人帶給其父親的裇衫及牛仔褲而又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
報告又說,由於該名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的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被捕人士兒子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投訴警察課同意警長處理「並不恰當」
報告續指,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當被捕男子被發現褲袋藏有危險藥物,而須檢取其長褲作為證物時,警署警長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是否可以安排被捕人士的親屬為其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若沒有合適的替換衣物可提供的話,是否可以為長褲拍攝照片就足夠,而毋須檢取長褲。投訴警察課指出,「顯然,該名警署警長在檢取男子長褲後,只把自己的短褲給予他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此舉並不恰當」。
監警會認為,有關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建議警方就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以及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以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制訂指引及程序
監警會亦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協助前線警員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其提供衣物,又或者警方在售賣衣服店舖非營業時間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可行性。報告指警方接納監警會的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