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8 月 29 日,「快必」譚得志在藍田擺設健康講座街站,同為人民力量成員的錢寶芬及兩名義工,被票控當日違限聚令。三人否認控罪受審,案件今(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斥快必「玩弄法律灰色地帶」,三人也是自招嫌疑,惟控方沒證據指三人距離少於 1.5 米、期間有互動等,裁定控方舉證未達至毫無合理疑點,三人罪名不成立。

錢寶芬於庭外笑言,本已打定輸數,結果出乎意料;另一被告丁慧琪則形容「驚喜」,指本來已準備好「求情信」發表個人意見;被告文浩南則指,聽到判詞裁定不接納辯方說辭時也以為會罪成,笑稱沒想到最後罪脫。錢、丁二人離庭前互相笑著擊掌。

裁判官引述控方指,快必街站起先是防疫資訊街站,原屬豁免群組聚集,惟其後他們同叫「五大訴求,口罩;缺一不可,口罩」等政治口號後,街站性質已改變,但同意此前沒有豁免群組突撤豁免先例,並舉立法會文件指群組聚集定義指為有共同目的聚集,具體為何則視乎實際情況,如是否預先組織,參與人之間有否互動,是否少於 1.5 米距離等。

快必喊口號「五大訴求,口罩;缺一不可,口罩」

案發時,丁、文二人舉洗手七部曲宣傳牌,錢則叫人排隊。裁判官裁決指,本案雖為預先聚集,而控方證人指街站雖有 6 人,但沒證據顯示三名被告距離少於 1.5 米及街站中人有互動情況,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不過,裁判官斥快必「玩弄法律灰色地帶」,更形容三人是自招嫌疑。

裁判官亦就雙方爭議作裁定,指不接納兩名警員稱,現場多人有叫政治口號,憑丁、文二人口罩有「郁動」就可等同有同叫口號。對於辯方指稱兩名警員誤認文浩南上衣顏色,質疑二人有夾口供,裁判官則裁定不涉夾口供,並指文沒爭議案中身份,結果對被告也沒不公平情況。

被告分別為丁慧琪(44 歲)、文浩南(30 歲)及錢寶芬(58 歲),同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三人於 2020 年 8 月 29 日下午 4 時 18 至 40 分時,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錢寶芬原面對 3 張傳票,控方今年 7 月稱與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撤控其中兩張。

案件編號:KTFS 16-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