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兩名青年於前年 9 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以噴漆塗鴉牆壁及張貼海報被捕。其中 20 歲男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案件原定今( 2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惟報告均不建議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被告代表律師指,被告與感化官會面後,態度上有轉變,又自行尋求戒毒協助。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遂押後判刑至 11 月 30 日,以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直言,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不建議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他提到,報告指被告的背景及態度正面,但有吸食大麻的問題,於 10 月 8 日的驗尿報告中呈陽性反應。他指,被告原本輕視問題,守法意識薄弱,拒絕接受輔導,但與感化官對質後,開始意識到問題嚴重,態度上有轉變,並自行尋求善導會的專業協助。

代表律師呈上一封求情信,又稱被告現時有進修及工作,望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過往無案底,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為他索取多一次報告,或判處非監禁性的刑罰。裁判官表示,社會服務令看似不適合,但會將判刑押後至 11 月 30 日,以索取進一步感化官報告,稱「比佢(被告)同感化官交代」。

被告戴志立(20歲,學生)及楊康祺(19歲,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次被告楊康祺較早前承認控罪,被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18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