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歲女教師被控藏鐳射筆 自辯稱行夜山觀星 打算向友人借電筒故沒攜帶
前年 8 月 11 日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23 歲女教師被控當日在深水埗管有兩支鐳射筆。她早前否認控罪,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28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指,若當日沒有被捕,會在照顧好媽媽後出發行夜山,觀看英仙座流星雨。惟控方指,當日有團體原定安排了觀看流星雨活動,後因天氣不佳宣布取消。被告又稱,沒有帶備電筒等裝備,因友人會借給她,故只帶了兩支鐳射筆觀星。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 11 月 12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救護物品由友人提供
被告早前自辯指,案發當日警方在深水埗警署外發射催淚煙,其母獨居附近,難忍氣體刺激下撥電向持急救牌的她求救。被告今繼續解釋,稱當日接到母親來電後,友人便在家中找出生理鹽水、紗布、消毒濕紙巾、手套、口罩及眼罩給她。控方聞言指出,其背囊內有 10 隻白色手套和 5 隻藍色手套,質疑被告「憑你認知,協助媽媽需要用到咁多手套?」被告回應指,「手套會污糟,要更換」,而且未必只幫媽媽洗眼一次,在教了媽媽如何處理後,媽媽亦要使用手套。控方問她在放進背囊前,有否檢查手套是否乾淨,她稱沒有。
控方又指,被告背囊內的眼罩,上下左右 4 角均貼上白色膠紙,問被告是否知道為何會貼上膠紙。被告稱不知道,指眼罩由友人提供,打算先拿到母親住所,再看看有沒有用。至於被告曾指,在地鐵站出口離開時,聞到刺鼻味道,故在背囊中取出兩個口罩,但沒有想過要戴上眼罩,被捕時亦沒有佩戴眼罩。
被告:不見黑衣人聚集 原打算觀看流星雨
被告另稱,聞到刺鼻味後感到不適,於是急步行,期間沒有見到黑衣人,直至被警員撲倒也沒有見到附近有黑衫黑褲的人,而她自己身穿黑色運動衫褲,因相約了友人行夜山。控方質疑,為何她準備行夜山卻沒有攜帶水或電筒等;她解釋指,打算到附近才買水,又會向友人借用紅光電筒及頭燈,故無須自己帶備。
控方進一步質問,既然友人可提供所有裝備,為何被告須自行攜帶鐳射筆。被告解釋指,友人只有兩支鐳射筆,若借走一支會阻礙了她,加上雷射筆相對其他裝備便宜,於是自購了一支紅色及一支綠色的雷射筆作觀星之用。
控方再問被告有否見過英仙座流星雨,被告稱她曾前往觀賞,但因天氣情況最終未能見到。控方即指,當日也有團體原定安排了觀看流星雨活動,但因天氣不佳最後取消了。再者,當日剛打完颱風,天氣很差,被告回應指,打算當日晚上 7 、 8 時看看天氣報告再出發。
友人提供電筒、頭燈 只攜兩支鐳射筆
控方直指,被告對救護用品及眼罩的解說,是為了脫罪而編造出來,若其母親需要協助,根本用不著她背囊中多隻手套;又指被告被捕時,附近的南昌街有一大班黑衣人,而被告也是其中一人。控方指,被告攜帶的鐳射筆屬攻擊性武器,有傷人意圖,被告均不同意。
被告劉潔儀(23 歲,教師)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雷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3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