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九龍灣】23 歲男被指竹枝襲警認暴動 官接納一念之差犯案判囚 2 年 3 個月
前年 8 月 24 日觀塘遊行演變成警民衝突,3 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其中被指控用竹枝襲警的 23 歲男子,在案件開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28 日)遭判囚 27 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接納求情指,當日暴動並非大規模,現場出現汽油彈時被告已被捕,而且被告沒領導角色,只是受社會氣氛影響,「一念之差」犯案。
官:當日即使與警方對峙 氣氛大致平靜
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指,當日的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翻看案發現場片段,當日的參與者雖然眾多,但仍是和平有序;即使在下午 2 時半約 20 名示威者在牛頭角警署附近設路障,警方須拿裝備及穿防暴裝,與示威者對峙及舉旗警告,有速龍小隊警員亦一度舉槍,但氣氛大致平靜,示威者未有衝擊防線,只是有個別人士在扔磚。
法官續指,當下午 4 時許警方推進清場時,場面才變得混亂,一名總督察飛身撲向在路障旁的示威者,並捉到被告謝灼華,而被告雖曾用竹枝打總督察的左前臂,但已隨即被制服;而在被告被捕後,現場才開始有人投汽油彈。
官接納被告一念之差犯案
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本案暴動並非大規模,事發前已因遊行合法早封路,沒額外影響該處交通,另外沒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領導角色,亦不涉安排、煽動或鼓吹他人,而且本案不涉人命或財物損傷,嚴重性較低。
法官表示,事件初期只是有人大聲叫囂、敲打物品發出聲響,及有零星疏落的人用鐳射筆照射,直至警察清場,場面升級為暴動後,才出現汽油彈,但此時被告已被捕,亦沒證據顯示被告知悉事件會發展此暴力程度。為公平起見,法官表明只會考慮被告被捕前的現場情況,不會考慮隨後有人投擲汽油彈的場面,加上有證據顯示被告涉案時間僅 1 分鐘,故可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
法官指,求情可見他有良好品格、關愛家人、工作勤奮,是次只是受社會風氣影響,「一念之差」才犯案,被告深切反省,故以監禁 40 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獲 4 分 1 刑期扣減至 30 個月,並考慮被告無案底,酌情扣減 3 個月,最終判囚 27 個月。
案中另有兩被告 一疑潛逃一受審中
案中原有 3 名被告,吳仲謙(24 歲)、謝灼華(23 歲,無業)及周健豪(26 歲,文員)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指 3 人於 2019 年 8 月 24 日,在九龍灣偉業街近牛頭角警署參與暴動。吳早前疑潛逃,法庭已發出拘捕令;周則不認罪,案件將於 12 月 8 日裁決。謝原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早前承認暴動罪後,獲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
案件編號:DCCC2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