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4 日,六四 32 周年。

最近鄒幸彤在法庭上進行了一場動人的自辯演說,是關於其「六四煽惑案」的,當中她提到:

我在這段時間對公眾做的呼籲,就是叫大家六月四日八點鐘,點起燭光,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可以去到哪裏,遍地開花。而這個模式,其實是自上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第一次被禁,發展出來的,是一個不用集會形式,都可以表達集體力量的方式。作為一場群眾運動,我們必須提供一個相對安全參與的方式給大家,才有可能動員最多人參與其中。而遍地開花正正這樣一個平衡之下的方法。讓每個人因應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因應自己可以去的地方,選擇一個地點做行動。但作為一個共同的行動,一個政治的表達,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這件事要在一個公開的地方去做,而不是說我自己藏起來,做給自己看。

今年四月底至六月底的兩個月中,我自己在監獄中渡過,失去了人身自由,然而於六月四日當晚,也有響應呼籲(不過不記得當時是否知道是幸彤發起的呼籲),在監獄裡點起「燭光」(那裏沒有爉燭),稍作悼念。

當時我身在白沙灣懲教所,囚倉的其中一面是向海的,不單止可透過窗戶看海,還可看到遠處的高尙住宅和偶爾泊近的遊艇。六月四日當天已打算會響應呼籲,便計劃箇中的具體操作。蠟燭?沒有,便用廁紙捲了幾條紙卷作燃芯用;火種?點蚊香用的火柴;地點?選了在廁所向海的一扇窗戶,希望外面有人(固然指非懲教人員)能看到火光,知道監獄中也有人悼念六四,雖然機會渺茫;風險?有可能給外面的或每隔十五分鐘(如果沒有記錯)巡倉一次的懲教人員發覺,便會受到處分(水飯房?加監?);參與者?另外一兩位囚友和我。

簡單的悼念完成了,應該沒有被懲教人員發覺(否則這裡的描述會包括受處分的精彩部分),可是估計外面亦沒有人知道這場小小的悼念(因為遠處的高尙住宅不太可能看見這一點點的火光,而記憶中當時亦沒有留意到有泊近的遊艇)。然而,最低限度,一些傳承悼念六四的心念被燃點了,而這是重要的。

明年,可在哪裡悼念呢?好可能不可在香港的維園,但仍可於世界各地的「維園」,使重要的精神延續下去,直至獲得最終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