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拒捕罪成判囚 8 周 上訴遭駁回即時服刑 官:看不到裁判官裁斷犯錯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中旅社旺角分店亦遭破壞。20 歲侍應在附近遭警員截獲,期間被指一直搖動身體,使警員難以制服。他早前被裁定拒捕罪成,判囚 8 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早前駁回上訴,被告須即時服刑。法官今(29日)頒下判詞,指考慮了雙方的證供,看不到裁判官的裁斷有任何犯錯,當中沒有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地方。
官:要求警員記事冊記錄所有事吹毛求疪
上訴人為李駿昊。他指原審裁判官錯誤信納控方證人(即拘捕警員)誠實可靠,認為在拘捕警員與上訴人糾纏期間,警員有沒有跌倒,其三份書面記錄中,有重大矛處,亦與庭上證供不一。對此,法官李運騰表示「不敢苟同」,指倘若上訴方認為警員在他們的記事冊內,必須把所有發生的事情,完完整整、巨細無遺地記錄的話,「是不切實際和吹毛求疵」。法官指,本案的控罪和案情,重點在於上訴人當時是否知道控方證人是警察,以及他是否有心抗拒控方證人的追捕。至於控方證人在糾纏期間,有否跌倒或如何跌倒,並不重要。
法官強調,在刑事案中,證人閱讀自己的書面記錄後,喚起對某些事情的細節,從而補充一些他主問時沒有提及的事情,經常出現,「並沒有什麼稀奇」。尤其本案事發於 2019 年,控方證人則於今年 3 月出庭作證,相隔近一年半。再者,控方證人在追捕上訴人及與他糾纏期間,必然專注於如何制服對方,他能否清楚記得自己在過程中有否跌倒,屬「微枝末節」。
官:原審沒對上訴人不公
至於上訴人指,裁判官錯誤地拒絕信納上訴人的證供,以及在處理控辯雙方證供時,似乎對控方證人較為寬鬆,法官不同意。法官指,裁判官認為上訴人提及的原因和策略,即沒有看到警車和警察,但害怕被誤會是示威者,卻沿途跟著示威者逃跑,是不合常理、情理及邏輯。更重要的是,裁判官認為,單憑控方所提供的證供,足以證明上訴人有罪。
法官指,裁判官對控辯雙方的證供已經作出仔細分析,當中沒有不合理之處,也沒有對上訴人不公,故駁回上訴人針對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HCMA 1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