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建築工涉性侵兩年幼繼女 否認強姦非禮等10罪受審
六旬建築工人被指於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間,性侵兩名不足 16 歲繼女,被控強姦、非禮等 10 罪,他不認罪今 ( 29 日) 於高等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分別於香港及內地的家中,性侵當時年約 11 至 15 歲的繼女X,包括三度強姦、強逼口交及摸胸,並威脅 X 不要告知母親,否則將不獲發生活費。控方又指,被告曾扭另一名年約9歲繼女Y的乳頭。
六旬被告被控企圖強姦、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強姦及非禮9罪,涉案事主為被告的繼女X,案發時 X 年齡為 11 至 15 歲。被告另被控一項非禮罪,事主為被告當時年約9歲的繼女Y。案件日期由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尾。
控方開案陳詞指,X及Y分別於 2004 年年中及 2008 年年尾出世,兩人的父母於 2011 年離婚,X原跟隨生父生活,其後因父親照顧不佳,X的母親將X接回同住,而 X 母親與被告與 2013 年結婚,他們於中港兩地均有住所,被告周末會返回內地住所。控方又指,部分控罪於內地發生,但案件涉及性罪行及被告為本案永久居民,故本港法庭有權處理。
被告要脅如揭發事件 將不獲生活費
控方指,被告曾三度強姦事主X、撫摸X胸部及強逼口交等,事後被告曾威脅X不要告知母親,否則不會獲得生活費。被告又於要求X為他搽藥膏時,摸其胸部,並指「買咁多好野畀你食,畀我摸一下都唔得」。
至於被告的另一名繼女Y,控方則指被告於她就讀小三、年約 8 至 9 歲時,被告於客廳與她玩耍時曾擰Y的乳頭。兩名事主先後將事件告知母親,惟母親於被告道歉後選擇原諒對方,最終於 2019 年始向社工求助,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309/2020